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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一個『病態社會環境』,幾乎都是『怪得離譜』,不知什麼問題才會這樣如此的怪象.

衝撞『總統府』的事件,凸顯是『無法獲得伸張』的問題,想獲得『正常眼光與處理』才會有的行為.

然,竟又衍生『鬧劇一場』,這究竟是什麼『邏輯』呢?

據查『必要羈押急迫性』條件,「羈押目的乃為有效實踐刑事訴訟程序,發現實體真實,確認國家對被告之刑罰權,而羈押的決定與否在程序上具有急迫性,是為防止犯罪嫌疑犯逃亡、避免湮滅證據與串供以及確保被告始終能到庭受審;在施行上則具有侵略性,為保全被告及證據,其手段是將被告拘禁於特定處以拘束其行動自由,此強制處分是對人身自由最大的限制。

對應「張德正」,他衝撞『總統府』,顯示『死也不怕』,那還在乎『被關』呢?

就這種『小常識』怎麼檢察官『不懂』呢?

何況『北檢』不是集『最優秀人才』之檢察體系嗎?沒人會檢視『檢察官』的裁定,可證並非是『賦予獨立權』,而是『賜予最大的濫權』,不是嗎?

經過「五度五關」 北院裁定交保,那又能怎樣呢?浪費司法與檢調資源,並同時...讓全臺灣的民眾,更是「瞧不起」臺灣的司檢體系.

也讓「大S老公汪小菲轟台灣司法一塌糊塗」應驗了,還真是「一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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