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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教育部體育署 覆函
您好: 臺端103年7月21日寄給教育部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出「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樹林閃光路跑活動」,似有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疑義乙案,本署前於103年7月25日轉請權責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釐清,今該處業已將查處情形回覆本署,經查尚無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之情形(請參閱附件),如對本案有進一步了解之需求,請另電洽本署承辦人陳思瑋先生,電話:(02)8771-1782,謝謝您對體育運動之支持與投入。
敬祝
健康 順心
教育部體育署 敬啟
--------------
20140805 再舉發
1.就”檢舉:打造運動島同天同地同名活動,欲詐領二筆公益款之意圖明顯,恐涉背信.貪瀆.故意偽造不實之刑法行徑.此檢舉函竟是呼弄的回覆呀!
2.函文稱”似有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疑義...........經查尚無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之情形”,實在是”睜眼說瞎話”,那是非常明顯的意圖混淆的詐領喔,並非沒有呀!!
舉發前
舉發後
被檢舉後,活動類別為"地方特色活動"是8/2如期舉辦,而將活動類別為"運動能力推廣班"由8/2編改延期至9月,奧妙之處就是不給日期,那麼...猜想就是"8/2紅布條拿二條,人員排排站,角度換一下,照張團體相,呼巄一下矇混送去核銷囉!!!",ㄘ~~ㄘ~ㄘ~原則上就是肯定要A二筆款就是啦!!~~
4.就回函看來,教育部體育署是個"怠惰"單位,本人所言有理有據,該活動本來就是有"明顯"的詐領意圖.
5.現從運動達人網再下載的資料看來,活動原是同日,現故意編改延期,哈~~中獎囉~~
6.教育部體育署確實是一個完全無法管控下層各機關的"算計",也凸顯和證實"不法"的詐領手法是確實存在的.為何教育部體育署不查辦呢?
7.綜上,真是一群"沒路用"的公僕,民眾納稅竟養"一群老鼠"呀!!
要求,
1.徹查囉,故意之事實明確,不是嗎?
2.審驗程序需注意同天.同址之活動,預防意圖以不同名稱.名義.單位來共同詐領公益款的分贓企劃案核准..
3.請於審核核准時,同時公告活動簡章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吧!
4.提供已核准之活動查詢,by日期.時間.場所.主辦單位.
5.究責:
5-1.20140718及本件舉發之活動,確實有活動,故意延期為避責,倘無檢舉,此活動被詐領二筆公益活動經費是必然之事,應究責.
5-2.再就20140720之103年婦女與銀髮族暨全民運動,根本沒有於三重區綜合運動場露天音樂台舉辦之事實.
5-3.就上二項新北市政府及教育部體育署,難脫"怠惰"之責.
5-4.請勿官官相護來吃案,事實就是事實,淨想作些假績效來詐領公益款,無它理由可放任此等浪費公帑去圖利特定人和單位.
20140805教育部體育署 覆函
您好: 臺端103年7月21日寄給教育部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出「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樹林閃光路跑活動」,似有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疑義乙案,本署前於103年7月25日轉請權責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釐清,今該處業已將查處情形回覆本署,經查尚無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之情形(請參閱附件),如對本案有進一步了解之需求,請另電洽本署承辦人陳思瑋先生,電話:(02)8771-1782,謝謝您對體育運動之支持與投入。
敬祝
健康 順心
教育部體育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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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再舉發
1.就”檢舉:打造運動島同天同地同名活動,欲詐領二筆公益款之意圖明顯,恐涉背信.貪瀆.故意偽造不實之刑法行徑.此檢舉函竟是呼弄的回覆呀!
2.函文稱”似有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疑義...........經查尚無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之情形”,實在是”睜眼說瞎話”,那是非常明顯的意圖混淆的詐領喔,並非沒有呀!!
舉發前
舉發後
被檢舉後,活動類別為"地方特色活動"是8/2如期舉辦,而將活動類別為"運動能力推廣班"由8/2編改延期至9月,奧妙之處就是不給日期,那麼...猜想就是"8/2紅布條拿二條,人員排排站,角度換一下,照張團體相,呼巄一下矇混送去核銷囉!!!",ㄘ~~ㄘ~ㄘ~原則上就是肯定要A二筆款就是啦!!~~
4.就回函看來,教育部體育署是個"怠惰"單位,本人所言有理有據,該活動本來就是有"明顯"的詐領意圖.
5.現從運動達人網再下載的資料看來,活動原是同日,現故意編改延期,哈~~中獎囉~~
6.教育部體育署確實是一個完全無法管控下層各機關的"算計",也凸顯和證實"不法"的詐領手法是確實存在的.為何教育部體育署不查辦呢?
7.綜上,真是一群"沒路用"的公僕,民眾納稅竟養"一群老鼠"呀!!
要求,
1.徹查囉,故意之事實明確,不是嗎?
2.審驗程序需注意同天.同址之活動,預防意圖以不同名稱.名義.單位來共同詐領公益款的分贓企劃案核准..
3.請於審核核准時,同時公告活動簡章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吧!
4.提供已核准之活動查詢,by日期.時間.場所.主辦單位.
5.究責:
5-1.20140718及本件舉發之活動,確實有活動,故意延期為避責,倘無檢舉,此活動被詐領二筆公益活動經費是必然之事,應究責.
5-2.再就20140720之103年婦女與銀髮族暨全民運動,根本沒有於三重區綜合運動場露天音樂台舉辦之事實.
5-3.就上二項新北市政府及教育部體育署,難脫"怠惰"之責.
5-4.請勿官官相護來吃案,事實就是事實,淨想作些假績效來詐領公益款,無它理由可放任此等浪費公帑去圖利特定人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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