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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運動中心本該是要符合"提供國人優質平價運動環境,以作為民眾日常運動、休閒及活動之場所,提升國人之運動風氣(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0)",
但...
1.卻是一堆沒有"教育部證照"的人擔任師資,或是社團自己印的甲.乙.丙證,如此....該如何確保參與民眾不受運動傷害呢?
2.提供特定人或團體無償使用,但參與者全是排它性,僅限"該社團社員",亦或是"需要加入社團"後才能參加.
3.使用場地時,所上之課程的來源不清不楚,完全沒人審核.
4.盜用來源.及撥放未經授權之音樂.
5.無償使用場地卻是不呈績效,不符政府法令,更不利檢視成果.
6.濫允使用場地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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