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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里長霸權展現
本人只知依法申請臺北市里民活動中心,
但就不知何時開始里民活動中心是必需經過里長同意呀!!
今天(4/10)果真遇到了,
始末如下,
4/1遞出租用「埤頭活動中心」申請表,
4/7去電中山區公所,承辦吳先生查了「埤頭活動中心」,確實無人承租,稱可租用.
但,等了數天,依申請期限2天,都已逾時多日,
今4/10早上再撥電,承辦吳先生有點為難,後直言「里長不同意」,
喔~ 是喔!
真不知,「埤頭活動中心」竟是埤頭里長所霸占的產權耶!
還真是「土霸王」一個.
據法,里長權利及義務,並不是里長可一手掌控「埤頭活動中心」的審核權利,
且再據,使用自一月起,該里就有四次不開門,
還叫我們要拖地,要遵守里長的要求等...
試問,我們向市府e點通租用,是付費,依規定是有保持及維護乾淨,
並沒有使用者必需負責拖地的這一條規定.
且至今,使用者付費或許僅止我們吧!
其它使用者,牆上並無貼出"申請"記錄,概是沒申請又無償的侵占違法使用吧!
還光明正大張貼課程收費明細,反問,活動中心允收費嗎?
能不申請又可進入使用,試問誰准呢?
再說,「埤頭活動中心」明明僅有A教室50坪.B教室10坪,卻是教室外一間公開的桌椅排置好的教室,再比對桌椅及會議桌及白板,那麼這個空間,該是我們租用50坪含入的場地,換言之,外面空間的費用竟是我們在付費,別人在侵占使用.
喔!!
誇張喔~
末說,外面使用的人還一直稱我們使用聲音太吵,這又是什麼道理呢?
用我們的付費場地,還講話那麼大聲,不然拿出場地使用申請書出來,
比較誰是守法者吧!!
要求,
1.速查「埤頭活動中心」場地坪數,究竟多少坪,並確定範圍.
2.「埤頭活動中心」場地坪數不符,要求合理退費.
3.查辦沒申請卻使用場地的違法責任.
4.請里長對於公務行政該有作為好好研究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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