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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厭惡】
九成以上公務員,都有大頭症,
連小小里長都是.
好比,活動中心租用,
里長還會來大小聲,
說"他沒同意,就不能借",
偃然活動中心是里長個人資產般.
又好比,
辦個小小的換證,
結果公務機關連個程序都沒有,
去電問還刁難的要死,
一下要公司登記證,一下要到現場勘察.是怎樣呀! 恐嚇我就怕你嗎?錯~~我是講法的!!
說明點,公務員依法行政,
我是不會怎樣,只要依法執法,我身為守法百姓,本來就該配合.
但~
若是以"恐嚇言語",
那~~大家就走得瞧,
我是沒在怕的啦!!
有本事就來"硬幹"嘛!!
第一次聽到,我去投訴的單位,
該科長主管,請我撤案,因為被我投訴的人將會被"記過",
wow~第一次聽到唷~
長期為不法事,提投訴案,從沒人告知過我"有人被記過"這回事.100%都是官官相護吃案吃掉了.
要我撤,一句"不可能撤",因為那是"事實",並非"假造",
倘若要求民眾撤申訴,反向就是變是"我的錯".
就記錄而言,有憑有據才能當作是"公務反省及改善"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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