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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改善避免弊案】台北市所有場地租借,統一由e點通系統管控

【案號】MA2015101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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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台北市e點通系統,場地租借無法度

【經過】中山區公所於法無據的審核不通過

活動中心 

【圖檔】附圖
【影檔】
【發生地】台北市e點通系統
【發生日】2015-10-01 
【依據法令】公開資訊法、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公務員服務法、行政程序法
【見解】e點通系統規劃立意佳,但~操作還是以人工為準,似乎無法避免黑箱及弊案發生.
【詳述說明】原以為由e點通系統申請租借場地是很簡便快速,其實不然.
1.期間設限三個月,擬此方案的人,顯然不知有計劃的活動短則半年,長責一年多,好比奧運四年一次,依開放期間三個月,如何取得場地租借使用權呢?
2.申請方式太多種,連電話都可以,未免有點扯吧!
3.所有場地之租借分類都沒寫,租是付費的,借是免費的,既然免費使用,肯定是屬公益性質,理應歡迎民眾多多去參與才是,怎是活動名稱.性質.形態等相關資訊都不公告呢?
【提案】
1.統一由資訊局依公開資訊法,開放場地其所有期間,以利即時掌握正確之租借實狀,亦可提供三個月後之活動需求場地者的企劃順利進行.
2.租用者限三天內繳費,未如實繳費者,直接撤案結案,隨即開放提供租借.
3.借用者,需提示活動企劃案、核準公文、場地保證金、網路公告借用之活動內容、張貼出活動企劃案、核準公文、講師教練之證照.
4.全程公開且公平,不經人為操作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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