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本職該為民眾守護各項權益不被傷害,怎知全臺公務員的所作所為皆是偏向包庇所有不適且侵害全體民眾的行為呢?

如此喪盡公務員監督及糾舉之責,真是民眾之悲呀~!~

網路頻寬提供業者違法強索雙證件影本,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9-2條「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 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經營者核對及登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用戶資料,得以該機關(構)公文書為證明文件。」

★★ 明白寫著「核對」,簡單說是「當場核對雙證件資料與申請書內容有無錯誤,核對無誤需立即退還雙證件」才是,不必給影本啦!!

業者未經同意,逕行收費,以侵害消費者該有的當下權益,該舉所獲所得皆為不法所得,

而NCC推諉至爭議,何來爭議呢?明明是業者的故意侵權,NCC本該盡責監督之責,更該立即去函糾正,NCC就只會推給爭議,

請問什麼叫爭議呢?爭議條件是在雙方空口說白話的情況下才能算是爭議,若是明知該預防卻故意為已之利,隱瞞不提示,這是詐欺,何來爭議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一個小老百姓 的頭像
    一個小老百姓

    生活大小事 即看即記全記錄~

    一個小老百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