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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看到「監察院」通知「金管會」的函文時,表示金管會「收到函」會再回覆一張公文給監察院,同時也會寄給你。
你收到金管會回覆公文,必需「得」表示意見,若「沒有」就「結束」了監察院的陳訴程序了。
不必懷疑我所說,真的就是這樣。
其實「監察院」的秘書處會自已「吃案」,秘書處只是「先」作作樣子,推諉顯示他們有作「調查」,其實只是在秘書處「承辦手中」,監察委員根本不會看到你的「陳訴狀」。
我直白告訴你,監察委員會看到的陳訴,全是有選擇性的,不是所有民眾的「陳訴」監察委員都看得到。
監察院就是一個「最大的黑箱機構」,全都「隱匿」,不查不辦「吃案」就是現狀。
我的陳訴也都完全沒有「處理」過。
監察院秘書處什麼都不會「告訴你」,更不會「回覆你」受理情況,連最終的「結案」都不管,民眾陳訴全成了「無尾案」。
懂嗎?
一個比「你要陳訴的機構」還要「黑」更是「無能」的「大黑箱」機構就是「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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