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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J200104-4147」覆函,真是可憐的「小老百姓」。
「新北新建工程處-用地科」覆稱以「公益」重大交通建設計畫,或有急迫性、安全疑慮、救災考量之道路、改線工程優先辦理。
卻對「消防特區448號」明顯有急迫性、安全疑慮、救災困難的區域「視而不見」。這種政府真能「為民」作什麼呢?
一.案件「J200104-4147」覆函太有問題。
二.我真不解:
1.我懷疑當初「都市計畫」規畫時,是不是因要求拓路者「協調後沒有得利」,才導致現在的「完全擺爛」不拓路。
2.我國「公益性蚊子設施」一堆,浪費全民「納稅財」,審計暨檢調機關沒有一個人「出面」來查察不法,那些「浪費公帑」圖利了誰呢?「路平騎樓」的結果呢,至今路不平更是高高低低妨礙行走耶,公帑浪費到如此地步,真是好棒棒呀~公務機關存在的「機器人作風」模式,說是什麼優先,全是一些「冠冕堂皇」的騙術。看到都是只聽高官富商「說一動一」而已。而民眾「一再陳請檢舉」全是採取「無視」「漠視」一概不理的作法。
3.至於「道路拓施」,還真是「大小眼」,令人不得不想到「貪污結構」不滅,全民永無「權益可言」。
三.陳請要求「拓路」,當然有其急迫性、安全疑慮、救災考量,理由如下,
1.就急迫性:
1-1.中央路2段192巷一弄之「民生管線」如自來水管,電線管,電信管,都埋於192巷入口的地面「污氺道」中。
1-2.欣泰「天然氣高中壓主輸氣管線」因無路可通,該公司為了「私利」想提供「瓦斯」給中央路二段194號到262號的用戶,竟將「天然氣高中壓主輸氣管線」在未經「55戶產權人同意」即敷於6號側巷,再由6號1樓直敷到5樓,然後由「私產建物本體」的頂樓一戶一戶跨過,連動侵害到6.8.10.9.7.5.3.1.1-1產權權益。這支「營業用主輸氣管」,最終下敷至中央路二段194號防火巷再接家用管至住家廚房。
1-3.就上述二點,反問沒有急迫性嗎?
2.就安全疑慮
2-1.本區由192巷進巷內,該路面下為「污水溝」,由於涉「私產」,因此「雨水溝」只有「切割式施工」,導致埋設於下的「自來水管,電線管,電信管」都是互疊於「污水溝」中,現在要維護真是難上天,互疊管線呀!
3.就救災
3-1.本區列於「消防特區448號」消防車困難進入,已發生過數次火災事故了。慶幸發生的地址都是1-1號1樓,2號四樓屬於位於巷口的住家,當初消防員都是「揹設備到火場」救災,這種情況若不拓路,反問一弄內「死巷」的住家,倘有火災發生,又水源街32巷不拓路,大型消防車根本無法進入,又該如何達到快速救災的目的呢?巷中共計55戶住戶。晚間有近百台機車和十台左右汽車呀!沒有逃生路可走。
3-2.再者,欣泰為「私利」將「天然氣高中壓主輸氣管線」偷敷於「一弄六號側巷」內,倘發生「氣體外洩火災」,民眾身家性命財產都不保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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