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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舉「欣泰石油氣()」違法超收管線費用2.5萬」,違法欺瞞用戶至今,請裁處。

說明:本檢舉人因1093月至經濟部線上申請「節能補助」之故,看到一則「經濟部」節能園區公告「天然氣管線費不得超收」的資訊。再向經濟部確認,獲回覆證實資訊無誤。

再查本檢舉人於96年申裝之當時法令,「煤氣事業管理規則(本規則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暨「煤氣事業氣體售價審核作業要點」亦是明令基本費用含管線費。

末查「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份書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87)公處字第○一七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87)公處字第一五七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八八)公處字第一○三號」「公處字第 103069 號」等多筆「處份記錄」,可證「不當收取」是事實。

綜上,被檢舉人「欣泰公司」明知法令有明示,96年還故意向本檢舉人收取「不當管線費用」欺瞞至今,若非「看到公告」,本檢舉人還不知「被坑了2.5萬元」。
本檢舉人認為,民眾信任「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權責機關之監督能力,殊不知「被惡坑管線費2.5萬」,主管權責機關並沒有積極責令業主「主動退款」,更沒要求業主「得告知和通知」用戶退款,最終也「沒追究」違法情事之處份。從貴會8788年處份數筆「不當收費」,至本檢舉人96年新申戶之時期,看來天然氣業主以「能騙就多收」的態度,持續向「用戶」收取「不當管線費者」,本檢舉人判斷個案肯定不僅本人一例吧!
被撿舉人「欣泰公司」濫用其具有之市場優勢地位,不當收取天然瓦斯新裝戶之管線用,此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檢舉人請求裁處!

附上檢舉人96收據一張。

20070419-960419欣泰收費單00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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