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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 1098 條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何以未滿20歲發生車禍事故,卻:
警察不通知監護人.
保險理賠於未經監護人同意與知情下,要求受監護的受害者,於肇事者未簽和解書,先簽名蓋章呢?且又令受監護人給與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呢?

從上得知,
這群警察及保險從業人,是吃定受監護人的無知,也無視監護人所有權利.

警察不通知監護人,還填具自行息事,是這樣嗎?可以這樣嗎?是不想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吧!等同吃案囉~~
另,警察是否有依『違規右轉』 及『妨礙道路順暢』 ,開單處罰肇事人呢?不用問,猜想『絕對沒有』啦!!
案例: 牽車「偷吃步」違規右轉 男大生挨罰3600

何況還致使車損人傷.罰責呢?

保險理賠程序,未經監護人同意,憑什麼要拿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呢?這已涉『違法持有』.
且各項理賠項目及金額,皆未經監監護人同意,此理賠未具合法.

再者,2013.09.23(2013.09.18出廠)新購山葉花7萬6,因 2013.11.18肇事者的違規,致使修繕1萬多而成了事故車,修繕後經詢中古價回收,僅剩5萬價值,扣除修繕1萬多,平白無故損失近3萬8的事故車, 卻什麼都沒賠,這也令本人覺得非常不合理.

2014.01.20經明台趙先生出面致歉並善意且快速的處理,雙方協議換新車,並對該不合法的理賠程序,進行重新處理與補強.

本件事件屬『賊星該敗』,因當初11月發生,警方和理賠公司和肇事者,都沒告知監護人,12月受監護人因理賠問題,需取得監護人證件及印章,為息事寧人告誡受監護人需先讓肇事者簽和解書及提出相關理賠項目.怎知…卻不是這樣,還拖理賠,才驚覺不單純.後又去電警局,辜小姐辯受監護人不讓監護人耽心,要求不需通知,但事實並沒有(警方說謊),再來證件問題,又查到未經監護人同意而持有監護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天呀!!是怎樣呢?要不要拿祖宗18代的謄本呢?簡直"亂來"~

事…可大可小,但這不是小事,是侵權事件,信不信這可是涉及"公訴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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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年前,買一新建案,拿DM當天訂約,後來驗屋,發現品質不如DM,直覺有鬼,後拿契約書去調完工示意圖,WOW~晴天霹靂,2房變3大房,硬是被坑多一房的價格,另外加收1/3的所有費用,可笑的是,說是可以用約50坪,找人裝潢實測23坪,可惡是沒有女兒牆,沒有放空調冷氣的地方,天呀!!我住10樓以上,那還得了.23坪要挪後陽台和空調冷氣區,試問,我能用幾坪呢?

於是找建商談,WOW~~流氓呀!!真怕被蓋布袋,於是自保,就是開始搜集建商資料,及工務局如何發放使用執照.

喔~喔~~事情挺大的耶,官商勾結的厲害,還有恐嚇等事發生.

不等建商想幹嘛,持續作我可以作的查證事..... 同步部落格也將查證的資料一一po文.

然後,找到建商後面的最大咖的藏鏡人,它竟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建商,這下真是Bingo.....,有效的將那大建商與這個爛建商,串在一起,鐵證如山,看他們怎麼跑得掉.

果不其然,隔天....那群...就帶水果盒和退款及違約金,登門求饒了!!

我...只想將付的錢拿回來就好,基於入袋為安,也不想多事,同意他們的請求,撤掉該建商的串一串關連圖.

結論是,因所購之目的是為了增加家用空間,想搬離現居30坪房子,而購的50坪新屋,那知僅能使用20坪左右的房子,這樣反比現居屋小,根本動不了嘛!!

心得是,建商配合一群投機客,專門抬高售價,然後建材都會被換成劣質品,更可怕的事,使用執照的發放,是依照建商所製作的片場,假裝成實體屋,矇騙過關,說穿了,根本沒有工務單位的公務員實際拍照查驗的.而那份簽驗的文件,全是假的,這是千真萬確的.如果沒有官商相護怎可能過關呢?有建商敢說二次加工是民眾要求的事,其實建商料中民眾手上沒有原DM,像我..就因保存原DM,證實非我的要求,否則也難自保.還有...銀行付款也很重要,幸虧銀行人我認識,止付才沒損失更多的錢.這也是建商與銀行有掛勾的實證.

我買的新建案,整棟共300多戶,每戶未取得使用執照前就全數二次加工....錯!!根本沒有二次加工,正確說法是預謀的,重頭到尾連DM都是一致,可見意圖明顯,位置在新北市管轄,而官商勾結者正是新北市.到現在也沒人敢動,算什麼Guts.由此可證,這非個案,肯定全數都是如此.不然,隨便抽來查囉!!....然後公務員就會說『要經持有人同意』,你看,屁話又來了!!反正公務員行詐術,又不是頭一回,網路隨便搜就超過數百筆吧!!

搞到現在,我對建案完全沒興趣.也不想換大屋,等建物泡沫化時,再考慮換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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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了解,臺北市體育總會核發乙級教練證的認證程序和資格,究竟標準為何,是否僅須四肢健全即可授予證照呢?
主因是參加社區排舞,但號稱乙級教練,根本不知排舞之舞曲出處,更是亂教一通,還辯稱其是在帶團康活動,無需知道舞曲資訊,試問...如此的體育運動推廣,有助提升臺灣素質嗎?
又查該人之素質,根本看不懂排舞舞序.反問,憑什麼可以成為教練呢?如此的人可以獲得乙級教練證照,證實僅須四肢健全即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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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至今,
書籍上的記載,
歷史的演變,
一再的驗證『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要生存、要名、要利、要權...
就必得有點『本事』,
那『本事』,也是隨個人之心性而定,
如『不擇手段者』,就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如『經商者』,騙詐齊來;
如『安居樂業者』,就好好工作,以力換生;
就僅三項嗎?並不是....還有很多很多啦!!

常態人走一般路,僅為『安居樂業』罷了,不求多,只求生,
那是適合『農業社會』,
但.
現階段,幾乎是『投機現代化型』的環境,
河裡沒魚,山產不能吃,
不能賒,不能借,不能欠...
這樣的環境...
究竟,有多少民眾是困坐家中而無幫助呢?
生存真的很困難呀 !!

長期以來,
深感這社會的多數人是貪婪的,是惡質的,
然,少數人的清廉,是不足擋得了多數的貪婪,
如何提升生活品質,
唯有,
不需再為他人的作為,而影響自身的心性,
自身作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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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一個 『無腦人』,
將自己比喻為『智障』,
就我的觀點,
『智障』比『無腦人』高尚多囉~~

這個『無腦人』還真是『無腦』透頂,
還敢來『羞辱』『智障』的人,
你憑什麼呀!!

『無腦人』喻:『凡事不經腦思考,隨人擺弄,還自以為是』,
而『智障』是這樣嗎?肯定不是啦!!

所以別將『智障』惡名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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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也真奇怪,
作『公益志工』的人,
不是…應該在乎的是『別人的忠言逆耳的勸戒』,
幫自己..多注意並提醒『自己涉及不當行為之中』的錯誤,
不是嗎?

倘若『不反省』,又過度在乎別人的話語,並『對號入座』,
肯定『情緒』會陷入『自怨自哀』情境,
作出『不理智』的反應和不適的『決定』,
那麼,就變成『失控』,
倘若,以前有過『失控』,
這次亦是,
試問…
外面一些已遇到的人,
會怎樣的評批呢?

每個人看事情,
有人『當場』讓人難堪,
有人不會,
我...
是,
不會讓人當場難堪的人.

目前也都是,
以私下訊息來『溝通』,
這是我慣用的方法,
給對方留點面子.

溝通『無效』,
那就『謝謝別聯絡』囉~~

除非,私下溝通『無效』,
又『絡人』來公幹我的人,
那..
就不用再與該人提說什麼,
更不值得我..『東家長,西家短』,
或去隊上,尋找『同類人』來護我,而讓其也被標上『標籤』.

來活動場地,當場公幹我的那群人,我也不會與她們『對決』,
因為,
我知...
她們都是一群『沒腦人』,
當然就不值得我去『費力氣』而自傷細胞,
沉默就足以讓她們『自爽半天』,還會自以為『團結力量大』,
以為我不敢『對幹』而必須默默接受她們的『團譙』,
殊不知,
對付團譙的『沒腦人』,
就是...
不用『費氣力』,去對決罷了~~
不生事端,算來..也算功德一件嘛!!
這就是我的個性.
當然『二個銅板』,只有一邊動,就響不起什麼作用的嘛!!

事後,
肯定...有人私下『氣得半死』,
有的...事後感到『無地自容』,
然..製造事端的造謠生事者,肯定覺得『怎麼沒鬧很大』呢?而繼續計劃下步追殺企劃.

至於po文,單屬『私領域』,
無關『道人是非』之對話方塊,
僅純個人心情記錄.

文之引由為舒發點時,
不會指名道姓是基本,
僅就不適作為之處,點出觀點與評論.

文中『指名道姓』之人,
絕對是會對多數『民眾』有害的,
我就會不客氣的指出,
以祈『民眾』能自我保護,避免受害,
且該等人,對我種種的『對待』,
理當『加倍奉還』,才不罔她們的『故意和用心』囉!!

嘻,開玩笑啦!!~~電視看太多,劇言套用啦!!我所針對的事,絕不會是個人,全是牽涉民眾權益而作的文章唄~

當然,po文要指名道姓,
也要注意有沒有觸法,
避免方法,就是需具體提出,
這樣就可絕對避免雜事發生.

續上…
對他人『忠告』之言,
多數人是,總是『不反省』,
那..
既然『不反省』,就根本不必在意嘛!!
倘若…
『反省』,覺得有必要『改進』,就認真的『修正錯誤』嘛!
反之…
『反省』後,覺得沒有,那又何必『對號入座』呢?

如果有人向你問什麼,
沒有作什麼『虧心事』,就大方回答嘛!!
如果有人向你提什麼,
『好建議』就考量評估『利弊得失』,
建議有好有壞,不見得『所有建議都要全盤接受』,
但..千萬不要總是『自以為是』,否決別人的提議~

多數人享受『掌聲』,
卻不知『蜜糖是癌的來源』,
深陷其中,別人『點』你,是看得起你,
千萬不要不知『好歹』,
認為別人在『打擊』你.

有『良心』的人,
是絕對不會因『情緒』波動,
干擾自己作『對的事』,
除非,
自知之明有『虧心事』.

反省與修正是,人生一大考驗的『課題』,
但…
70%的人,絕對不反省,自認『大家都這樣』,沒關係;
20%的人,是不反省卻又會『對號入座』;
5%的人,反省了,就乾脆『脫離』;
5%的人,反省了,覺得別人『講得沒錯』,於是導正了『錯誤』!!

我佩服,勇敢接受『被人發現的錯誤』,
進而反省,
並修正『錯誤行為與思想』的人.
最『瞧不起』,就是有『錯誤行為與思想』的人,
以『妖言煽惑』群聚同類人,
來進行『擊剿』其它人,
如此作為,
根本是不懂『邪不勝正』的道理,
即便達目的,
又怎樣呢?
『錯誤行為與思想』還是一樣沒變嘛!!

不知反省的志工,原本是意圖讓人生能夠獲取更多的加分,不料...卻變成減分,
倘若這樣,
我認為...在他們心中,就肯會『倒不如,不作』的心態.
並應該『暗自盤算著』,
到期就『散棋不幹』囉~~

倘若如我所測,
也沒什麼好意外,
曲終人散,另起爐灶,
就是『沒擔當』的人的特質,
何況...
人來人去也是必然,
聚時緣,散亦緣.

聚~散~都是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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