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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是都該"依法執法"嗎?
但~~
並沒有.
有什麼在"公務上"是不能公開呢?
又有什麼"公資產"使用需隱逆匿呢?
其中原因,如同古之語"此地無銀三百兩".
台語又言"雞蛋密密亦有縫",形容事情作太多的"壞事",總會被揭發的!!
就台北市E點通系統,即便作再好,底層公務員"怠惰擺爛"不作,說實話啦"台北市資訊局"也沒皮條啦!!
就資訊系統之最佳目的是"提升效率,減化人工錯誤,資料一致性",但就版主評估,台北市E點通系統等同是"廢物"一個,至於其"開發成本,上線成本及目前的維護成本",恐怕是"非常可觀".
一堆沒資訊效能的"公務員",其現狀是拖誇"臺灣經濟的米蟲",整日混水摸魚,正事不作竟是大玩"整人"的鳥事,這樣才有"加班費"可領嗎?
言歸正傳,
版主申辦場地,公務員烏龍事一堆,經手的場地竟一問三不知,勘查後,真是無法相信如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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