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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早上由土城至國父紀念館,
到站(8:49),因急忙下車,
下車後即發現直立式雨傘,
粗心遺留於座位旁隔板的支架上,
眼睜睜看著車開走,
馬上至出口三的服務台掛失,
服務員僅要求填具姓名及電話.

辦完正事,折返服務台詢問,答"還未有人歸還".

遺失物品確實是個人粗心,
但...北捷處理遺失物,
似顯"不太在意".

該雨傘對我非常有意義,
是我的兒子特別買來送給我的,
至今,還未見過"同款"過.

北捷車箱內,不是都有隨車警嗎?
才一會功夫,
聯繫開走的車及尋找遺留物,真有那麼難嗎?
距末站僅五站,若肯找,五站錄影帶調出,
不就可以找到"侵占人",
竟放任"侵占人"拿別人物品不歸還,
可見"品德教育"之差,
由此證明"我的物品"還不錯---才會被占為己有.

我的遺留物件:
1.物品:直立雨傘
2.遺留處: 北向前行的第二節車箱的A4/B4三人座的最左側
(土城上車,國父紀念館下車的同側).
3.特徵: 不是全黑-深灰色,雨傘面有散點的白色小物,內襯是隔紫外線,但不是灰色的.
4.傘頭:黑色
5.重量: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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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報警調錄影帶(報案編號為 20141216012)
北捷服務台不能受理"遺失物報案",還需填單幹嘛呢?要求重新報警,合理嗎?‏
搞半天,北捷服務台竟然不能受理"遺失物報案",還需填單幹嘛呢?
那~北捷警察為何當時服務台不通報來服務台協助呢?弄了那麼多天,搞不明白呀!現在反要求本人重新報警,實在"莫名其妙"!!
古人言"不以惡小而為之",
並不在乎"價值",而是"人品",
何況國父紀念館到南港站,並沒有很多站,
被侵占拿走,只要走出站,肯定可以看到,
本人傘為直立不可摺,要藏是不可能的.

因此,要求調閱錄影帶.
國父紀念館到南港站之五站所有出口之錄影帶.

侵占是公訴罪,請協助!!
***************
不錯喔~~報案後立即有捷運警察三分隊歐警官來協助(87975390),也不知原故,昨晚上網登載了捷運晶片卡號,實在太湊巧了,猜~~...應該"失物馬上會找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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