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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民眾具名檢舉,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如檢舉屬實,依法可發給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600萬元。95年度審核審查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申請案計 35案次,經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審核同意發給獎金者25案,核計發放獎金新台幣1707萬餘元;為落實證人保護,以鼓勵民眾勇於具名檢舉並配合「反貪 行動方案」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提高檢舉獎金最高至1000萬元,本項規定已於95年12月30日送行政院審議,並完成修正預 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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