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神速『會勘』取照
1.查驗日期: 98.3.11 → 新北市政府函覆稱「98.3.11邀集起、承、監造     人,新北市三峽公所及無障礙檢查人員辦理現場竣工查驗,…...尚未完成….98.4.8重新第二次掛號…審查無誤後始於98.4.20核准使照。
2.二次施工日期: 98年4月5日前 → 建商代表於98年7月22日於『消保官』坦承「於購屋時(98.4.5)系爭建物已有第二次施工,並非購後才施工」。
3.核照日期: 98.4.20
以上程序,請問這是什麼一回事呢?

慢速『會勘』處理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楊德鴻主管張先生說「會勘至少要一年才可能會勘完成」

怎麼「平平」都是『新北市工務局』,奈差那麼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一個小老百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