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2年11月18日7:55於環河北路民族西路被快車道違規右轉,撞到同行直行的機車,到場警方,有下列違失
未通知小孩之監護人
未經監護人同意而放棄送醫
未經監護人同意與簽章而以自行息事為處置結案.
至今肇事者未到家中向監護人致歉
至今尚未收到理賠
反問,警方處理程序可以跳過法定監護人嗎?去電後,處理員警辯有駕照即可自行決定,隔天主管來電稱有失誤,這整個程序,本來就是一個大違失.
再論法責,請問違規右轉又撞直行車,開罰了嗎?阻礙道路順暢開罰了嗎?
本人判斷,都可以隨意的自行息事,當然就沒有開罰吧!!
執法員警,難不成常識都不如我這個歐巴桑嗎?
跳過監護人之自行息事暨未具監護人簽章之理賠,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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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3接台北市回覆(參下),真是暈呀!!這群分案的人,是沒眼睛嗎『請署長處理未經監護人同意的自行息事,是否違法呢? 』當然就是中央警政署該處理的案件嘛~~還分案...是全盤性啦!!
而產生亂分案,就是資訊系統爛,都要填縣市,那,要陳請警政署的某人貪瀆呢?要選那裡呀!!笨系統,可見沒人實際全盤驗收(擺濫一族).
您好:
您於103年1月22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經本署責由臺北市政
府警察局答復如下:
對於您陳指令郎於102年11月18日7時55分在臺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
與民族西路發生交通事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執法疑有違
失一案,本署已函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儘速派員積極查處
,並將查處情形答復您。感謝您的來信,如您對案件有疑義或有任何需要,歡迎與本案聯絡人員聯絡本案承辦人︰吳學偉 電話:2321-4666分機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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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承辦員收函是回不去,那我...就需重送,然後又去電給研考,由王小姐接聽(真是浪費我的電話費),不知會不會又亂搞.....
請不要亂分案啦!!是給署長啦!!
請不要亂分案啦!!是給署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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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註:本件無關縣市問題,是全省各區都會發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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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署長通盤研究並改善交通員警之交通事故處理的法令常識及必要遵循的法令,落實於教育訓練上,避免如下問題發生:
1.未通知車禍受傷之未成年的監護人
2.未經監護人同意而放棄送醫
3.未經監護人同意與簽章而以自行息事為處置結案.
4.切記千萬不要跳過法定監護人的合法程序
5.再論法責,
5-1.違規右轉又撞直行車,本應開罰.
5-2.阻礙道路順暢,也應開罰.
6.未成年因車禍受傷,警方違法的隨意自行息事,等同吃案,將來未完的理賠,試問該如何善了.
執法員警,難不成常識都不如我這個歐巴桑嗎?
請署長就上項各點的違失,好好的改善未來交警受訓時,即需確實讓準警員了解,否則,違失被人掀底時,恐怕是貽笑大方的把柄,更讓民眾不信任執行的公信力.
跳過監護人之自行息事暨未具監護人簽章之理賠,違法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689
全文po: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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