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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公務員,
惡習太多了,
當假公益憑一條紅布和幾張相片及幾份範例,就可草草核銷,錢就輕鬆撥放
當假教育以人頭為藉,亦是不分來源正確與否,也是草草核銷,撥了補助款.
當一些不法之徒,明白『補助款的申請和核銷』程序,就大肆的設立人頭社團,意圖著公款入私帳戶啦!!
反觀,這些公務員當了散財童子後,就完全沒有人再去評鑑績效,更沒人管錢是不是真的用到正途上~~

細想,
這也是沒辦法的,
公務員根本無須為績效來負責,
也不想砸了公務員長期飯碗,
就...
依舊習而為,
省去得罪不法圖利人,
而致生麻煩,
更可得到主管的好眼光!!

不過,
我相信,
臺灣快要有另一次的革命了,
太多的不公平、
太多的不法、
太多的為政者的亂搞、
太多的制度的不完善、
影響全民生計的物價波動無法抑制、
貪污一件一件的發生、
公務員的濫權瀆職...
等等,
民怨沸騰,
不革命,就不進化,
勢在必行的模式,
現階段,
已有很多國家正在發生中!!

看來臺灣也快趕上國際的革命進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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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9條所示宗旨,為何緝查無方能呢?
信件編號為  : MOF20140103004
本人非常不懂,為何財政部的人員是如此的無能,總要民眾具體給資料,才要辦呢?
又為何獨厚社團的營利行為不需申報呢?
社團明明從事與企業一模一樣的行為,財政部為何只公開企業可公開查詢的資訊,卻不提供社團資訊呢?
社團中又有非常多明名的單項團體,結果..會員錢也收,補助款也拿,卻可以不用申請社團,單項團體也是社團不是嗎?

一個政府多重制度,賦稅完全不公平,社團該緝查,當然...貴局沒人有能力查,只因不想查,非常不如我這個的個人,我都能查,為何財政部就是沒人有能力呢?

附上「新北市100年度社區運動教室實施計畫」活動經費補助名單,就請好好查一下他們的帳吧!!有收就應該有支,
查清楚支於何處,憑證為何,名目又是什麼?不要最後是聚餐旅遊之類非公益的報銷,也千萬不要回覆都以現金收支平掉帳務,那是本人非常不屑的回覆!!

所有回覆,肯定如實一筆一筆列入我的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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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回復內容為:    
Contents of reply:    
您好:
 
您於103年1月3日寄給財政部「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詢問為什麼稽查無方等情,為您說明如下:
一、為避免稽徵機關以檢舉為由,隨意啟動調查,財政部頒定「各級稽 徵機關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供各級稽徵機關一致性處 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如欲檢舉逃漏稅,按前揭要點第13點規定,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 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二、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應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其不合免稅要件或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仍應依 法課稅。
三、臺端陳情社團登記資訊應提供查詢、單項團體未立案申請補助及新北市100年度社區運動教室補助活動經費如何運用等情,本局於103年1月9日以北區國稅審三字第1030000457號書函移請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卓辦逕復。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萬事如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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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1.具名了,還在廢話!!
2.說一套,作一套,緝查囉!!算準國稅局沒人會查,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然公布,歷年來的社團緝查績效,不用說...肯定是『掛鴨蛋』啦!!
3.等看結果,肯定『不了了之』--不見(等同吃案).因為查察..查察..查察..就『卡擦』不見了!!國稅局查辦違章全數不依『行政程序期限』處理;也不依『行政程序期限延展通知』辦理,最後終究沒人『查察』,自以為是大家『忘記』,就給它『卡擦真忘了』的擺爛當『沒那件事』,所有的監督和督導形同『沒人管』,這就是『財政部國稅局』的格局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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