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陳請
陳情主題: 假借權力違法亂紀土霸王的新北市土城區員福里里長喝令後,執法公務員不敢執法.
陳情內容: To:朱市長
窄小「單行道」,消防車根本很難進入,可以隨便丟棄「大型垃圾及傢俱」嗎?
環保局每次檢舉「大型垃圾及傢俱」之陳請,全數「吃案」不作為.
今天報警並有環保局緝查人員到場,完全無法執行公全力.
原來里長權力把總統大呀!!
詳細參附件.
並附音檔
全文po: http://twtptheresa.pixnet.net/blog/post/427362005-2015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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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回覆
權責機關回復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4年7月1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陳情案件電子郵件反映本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堆置大型家具阻礙通行及消防安全一案(案號:電1040701046),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環境保護局、警察局土城分局、消防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
(一)關於本市大型家具清運服務,民眾可自行或透過里長與各 區清潔隊「約定排出」日期及地點後,再依照約定時間放 置於約定地點即可。
(二)本案環境保護局6月30日前往稽查,確認為未預約完成即 排出,違規事實明確,已當場對行為人開單告發,依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同時告知里長「約定 排出」地點應避免影響鄰近住戶,如仍未改善,將限制里長預約之權限。
(三)環境保護局未來會加強此處稽查,提醒民眾可自行向各區 清潔隊預約排出時間、地點,避免堆置情形發生影響周遭居民,以維護環境潔淨。
(四)如您對環境保護局前述說明內容有不明之處,可洽承辦人: 劉冠遠,連絡電話(02)26722143分機77,再予以說明。
(五)環境保護局設有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爾 後如有任何環保公害案件或環保建議事項,歡迎撥打陳情 專線,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本府警察局土城分局:
(一)占用道路部分,已依規定向行為人實施勸導。
(二)感謝您不吝指陳與支持,為強化服務品質及縮短案件查處流程,爾後若有發現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或 逕與警察局土城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2) 22665929聯繫反映,俾利警方立即派員查處並加速案件處理時效。倘有其他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交通組顧祝文 (02)22664387。
三、本府消防局:
(一)該址巷弄大型垃圾及傢俱堆放,影響消防車通行,業經消防局頂埔消防分隊於104年7月1日駕駛消防車輛通行測試,依現況可供消防車輛通行。倘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承辦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黃瑞麟(02)89519119分機6213。
四、本府感謝您提供市政建言,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三峽區清潔隊劉冠遠(02)26722143 分機 77
案件查詢網址:http://newtalk.ntpc.gov.tw/search-1.jsp
案件編號:10407
查詢密碼:
備註:此為系統發信,請勿回信。
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工作小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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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中午收到新北市政府的彙整回文,只能驚嘆「一群無三小路用」的公務員呀!!
待我慢慢的「點破」及「提質」吧
1.轉交本府環境保護局、警察局土城分局、消防局處理,僅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五條」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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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環保署
主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條」,就新北市政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向上級主管機關「環保署」檢舉.
說明: 104年6月30日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堆置大型家具阻礙通行及消防安全一案緝查裁處不合法,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1.就2015.06.29-30連續二天任人亂丟棄大型垃圾於單行道上,土城派出所勤務警員及環保派出所三名人員,現場執法,非常有問題,
.(1-1)當天的錄音實況:
..(1)呈現里長惡行惡狀,
..(2)里長唆使違規人不要出示身份證件,阻礙執法,
..(3)辱罵里民及稽察員.
..(4)公開承認「什麼單位來都一樣,他有權放哪就放哪」,事後記者採訪,卻「推」至里民先拿出來.
..(5)當天錄音及新聞採訪:
【實際影音及實況】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UsMh38S2yQ
【東森影音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0zgBBhr4c0
..(1-2)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2巷單行道,是長期被允亂丟,屢屢陳請,附下陳請案,請參考,每件全是「包庇和吃案」,這是常態性,且是已被外來過路客,誤當一個「固定置放區」,里長實在該被究責.
..(1)【怠惰】7/19-21三天無人處理的垃圾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519 ]
..(2)【環保局】垃圾不落地,大破功,挑釁執法者~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284 ]
..(3)【環保局】超級無能,該徹底查辦失職人員!連續四天,三天出現大型垃圾破壞環境衛生.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1380 ]
..(4)【新北市環保局】無能,清潔隊推諉,里長亂幹,比升直轄市前之臺北縣更差勁~ [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304 ] .
2.環保局...輕輕罰3000元而已耶~... 真是太不懂法了吧!!是想包庇嗎?就以前20多封舉發,都查不到,就6/30這案件,若不是硬是要「依法處理」,恐怕也是「吃案」罷了!!....教教你們一些概念,
....(2-1)廢棄物清理法第12.27擇一選重,罰3000,一罪一罰不懂嗎?反問「那一條文有標同行為,擇一即可」呢?倘若如此,「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和第17條,為何不刪除,或同列一條呢?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更該「加重處罰」才是吧~~
....(2-2)廢棄物清理法第47條,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結果「單罰-違規人」,沒罰「貨卡司機」.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2-3)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以貨卡從外地載來大型垃圾丟棄於單行道之「禁倒警告牌」下,儼然無懼處罰,公然挑釁公權力,為何不需「加重處罰」呢?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2-4)廢棄物清理法第59條,警察及環保派出所的人,都在現場,違規人以為「里長」到就會沒事,怎知里長竟還「指使」公務員回去,「唆使」「違規人」拒絕出示身份證件,這樣的妨礙公務,即違第59條,警察及環保派出所的人都沒當一回事,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該要依法辦理.違規者及阻礙者的里長皆該被罰.
.... (2-5)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列示皆須付費,且第25條需計算出廢棄物清理法清運成本.環保局竟也沒有索費程序,導致廢棄物清理法第66條,根本無法限 期繳納.對照一般垃圾,守法民眾都買「付費型垃圾袋」才能丟「垃圾車」,而違規人的破沙發及桌子等大型物件,並非可「回收」,應該就是垃圾,該計費索費, 為何不開繳費單呢?我個人見解就是「包庇和吃案」
因環保局之作為非常有問題,有違「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後段之「執行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時,得由上級主管機關為之。」。
就上述五點,新北市政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意圖「包庇和吃案」項目,請「環保署」依法辦理,並儘速回覆
本案屬「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檢舉通報確立案件,本人不服「執行機關」,意圖「包庇和吃案」,所作之裁處.
特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條」,新北市政府的上級主管機關「環保署」檢舉.
要求,
1.上述五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請嚴厲執法,並裁處罰款.
2.對「執行機關」,長期以來皆無作為,連緝查績效都沒有,本次又意圖「包庇和吃案」,該依公務懲戒移送相關不作為及怠惰人員.
3.本案屬「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檢舉通報確立案件,請裁處後回覆,並依法撥放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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