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包庇直系父母侵害它人權益已經30多年了】新北土城水源街32巷2號1樓,2樓加高4樓,後延跨別人土地防火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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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包庇直系父母侵害它人權益已經30多年了!】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不適格的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該查辦別再「包庇」~
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吉祥檢察官之父母竊侵犯罪事實一直存在,竟然刑民事都告不贏】
中華民國的檢調體系太無能。
身為撿察官的身份,直系父母長期竊侵他人的產權,竟然「漠視」被侵者「受憲法保障的權益」。
這種「沒有良心道德」的檢察官「自律能力」如此的差,為何「步步高昇」呢?
即便父母是「檢察官」入職前的「犯行」,一旦身為「檢察官」更該「羞愧」並該「儘速解決」,怎知「無恥至今」,「令人髮指」。

李吉祥父母聯合整排住戶一起「違章」,由「二樓」上升成四樓。並加長越過我的產權範圍,直接貼上我的獨立外牆。
李吉祥父母「竊侵」的後果,就是「土地暨房屋稅金我繳」,遮住我的陽光「日照權」、油煙亂排、水塔破損「漏水浸侵壁癌不斷」、污水惡臭、化糞亂排、環境難清、、妨礙逃生、妨礙清潔、擴建建物超載承重、貼牆的違建撐力影響我的建物承受重量、防火巷擋死(近期才不鎖鐵門)、妨礙「公用天然氣事業敷設管線」等。

我是民眾,為何我需要承擔「惡果」,李吉祥家眷就天天享受「不當得利的寬敞居家」呢?我一直主張「受憲法保障的權益」,結果呢?從來都沒有「獲得確保」。

向法務部陳請至少「10次」以上,一次又一次的「包庇吃案」。

已經30多年的「侵權」了,今天最後一次陳請「廉政信箱」,這份檢舉全文將同步天天向「國內外媒體」進行大量貼文。

請立即查察偵辦,我個人要求不多,通通給我「退回」他們原來「使用執照」範圍內,修護所有「外牆」。

最後對李吉祥的「包庇家眷犯罪長達30年的作為」。損害「法務部尊嚴」的「不當」作為,依據「法官法」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最好「解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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