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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是都該"依法執法"嗎?
但~~
並沒有.

有什麼在"公務上"是不能公開呢?
又有什麼"公資產"使用需隱逆匿呢?

其中原因,如同古之語"此地無銀三百兩".

台語又言"雞蛋密密亦有縫",形容事情作太多的"壞事",總會被揭發的!!

就台北市E點通系統,即便作再好,底層公務員"怠惰擺爛"不作,說實話啦"台北市資訊局"也沒皮條啦!!

就資訊系統之最佳目的是"提升效率,減化人工錯誤,資料一致性",但就版主評估,台北市E點通系統等同是"廢物"一個,至於其"開發成本,上線成本及目前的維護成本",恐怕是"非常可觀".

一堆沒資訊效能的"公務員",其現狀是拖誇"臺灣經濟的米蟲",整日混水摸魚,正事不作竟是大玩"整人"的鳥事,這樣才有"加班費"可領嗎?

言歸正傳,
版主申辦場地,公務員烏龍事一堆,經手的場地竟一問三不知,勘查後,真是無法相信如此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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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台北市市長.社會局長.民政局長.台北市政風.體育局.台北市主計.資訊局.社會局.教育局.國稅局.

台北市e點通之場地租借申請方式有,親自、委託申辦、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申辦(全程式).
但今天大安區,開放場地租借,卻無法於網路開放,嚴重的侵害民眾權益,當然免不了的包庇黑箱作為又來了.
強烈要求及調查,尤以--免費的長期霸占,公物私用的不合法使用者:
1.公務收件入檔之電子編號(人工單據,當然事後偽造就有囉!!).
2.里辦公室活動,要求提出--主管機關核准開班授課字號及企劃書.
3.里辦公室活動,要求出具--里民資料,以符-里民權益.
4.活動期別,及師資證照.
綜上,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所有期間之時段,予民眾選用,不要老是搞黑箱,民眾反彈是很大的.
依憲法人人平等,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大安區是"沒有法令常識"的公務員嗎?還是私廂收授有私下好康呢?還是擺明是--地下二房東呢?...照判斷"都有".

公資財私用,不公不義~~
全文登載: http://linetw.com/wlife/archives/2948
20141204- 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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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回覆
您好!
有關您致向市長信箱反映使用市民e點通申辦本區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事宜,本所說明如下:
一、本區區民活動中心關於104年1至6月場地租借申辦時間訂於103年12月4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止,地點為本所10樓大禮堂,12月4日下午1時30分以後時間,民眾可至本所8樓民政櫃檯辦理或利用市民e點通申辦。
二、本次申請租借區民活動中心場地民眾非常踴躍,以致12月4日上午,大部份場地皆已租借完畢,本所僅能就尚未租借之場地及時段開放市民e點通申辦,本所並無包庇黑箱及侵害民眾權益行為,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如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相關建議,歡迎逕洽承辦人員:李炉山(聯絡電話:(02)23511711轉8205),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祝福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區長蘇素珍 敬上

20141212滿意度
有必要公開所有申請文件,尤其是場地免費提供使用的租借.
不公不義且未具主管機關核准的開班授課或長期定時定點的非公益活動,都是不具使用公物的權利,
再者,多數申請者概以假藉里辦公室活動,所申請的私人活動,其活動成員未具各里身份的民眾,又未主管機關核准字號,更是佔有9成9.
上述以公物免費提供毫無績效之個人經營式的班別,就法令全數是違法.
且全數皆以招收會員收取入會費年費,又違納賦公平.
此等..毫無法令依據的租借程序,實在是"濫權"極至.
台北市各區有必要公開所有"場地租借"免費場地使用之活動清單,讓全民檢視,
就政府公開資訊法,隱匿不公開.視同是"包庇",
對此,還是一句"大黑箱",以信義,大安.更是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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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103.12.17 北市安民字第10334421400號
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對於本所處理本案情形回應不滿意,本所至表遺憾,並再次向您說明案件之處理情形,請您 諒察。 一、本所一向秉持公開、公平原則辦理本區活動中心場地租借事宜,並依此一原則定期將各區民活動中心之場地租借之相關訊息(包含當日每日使用時段人員之班別課程及課表等),公告於本所網頁「為民服務/區民活動中心/使用時段表」,並張貼於里辦公處及區民活動中心公布欄,供民眾查詢參閱。 二、另依本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要點第8點規定,有關區民活動中心提供下列活動:(一)本府各機關、區公所因公務所需,或里辦公處舉辦有關里鄰活動及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經本府指定之活動。(二)其他民間團體舉辦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三)其他非營利之正當活動。 因此,里辦公處為聯繫里內里民間情誼,申請借用區民活動中心場地辦理之各項里鄰活動並依規定繳費,本所依前項之規定辦理借用並無不當,更未有您敘述之黑箱作業隱匿不公開之情形。 三、關於您反映時段遭某些申請人長期定點佔用之問題,為您說明本所對於借用情形良好之申請人,如屆申請到期日仍有續借之需求者,依前項設置要點第10點第3款准予續借。 三、您前針對e點通系統場地租借相關事宜業多次反映,本所均予適當處理並回覆您在案(北市安民字10333481200、北市安民字第10333640600號、北市安民字第10333481100號、北市安民字第10333893000號、北市安民字第10334329600號),如爾後再次反映,本所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不再回覆,尚請 諒察。 如您對於前述回覆內容如有其他建議事項,歡迎與本案承辦人員張聖屏(聯絡電話23511711轉9203)或李炉山聯繫(聯絡電話23511711轉8205),我們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最後祝福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區長 蘇素珍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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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滿意度
嚴重違背"政府資訊公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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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保單】千萬不要買南山人壽保險,保險從業員服務素質極差~~
服務真的很差.
差到爆.
是怎樣呀!
繳錢惹罪受嗎?

幾天前去mail問"實支實付",
結果...
業務員不鳥我,
超過24小時都不聯絡.

哇哩咧~~
8/6留言客服,
沒多久就回電.

但...又等了"三天"的無消無息日子.
喂~~
是要怎樣啦!!

南山要倒了嗎?
潤泰也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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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20140814)mail及電話至少20通了吧.
今天還因"查證 - 究竟是真的mail還是根本沒mail"的問題,
單聽南山業務說詞"8.12晚6點已寄出",
8.13還來確認,回稱"沒收到",
不免讓人質疑,沒寄就沒寄,
幹嘛...騙呢?

本人有收就稱"收",沒理由故意說"沒收到"呢?
真是"超愛騙"的保險業務員,
是想被撤照嗎?

又去南山留言了,
不知....接下要用那招來對付我喔!!
我~~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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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教育部體育署 覆函
您好: 臺端103年7月21日寄給教育部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出「103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樹林閃光路跑活動」,似有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疑義乙案,本署前於103年7月25日轉請權責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釐清,今該處業已將查處情形回覆本署,經查尚無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之情形(請參閱附件),如對本案有進一步了解之需求,請另電洽本署承辦人陳思瑋先生,電話:(02)8771-1782,謝謝您對體育運動之支持與投入。

敬祝

健康 順心

教育部體育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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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再舉發

1.就”檢舉:打造運動島同天同地同名活動,欲詐領二筆公益款之意圖明顯,恐涉背信.貪瀆.故意偽造不實之刑法行徑.此檢舉函竟是呼弄的回覆呀!
2.函文稱”似有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疑義...........經查尚無同一活動申請本署不同專案補助款之情形”,實在是”睜眼說瞎話”,那是非常明顯的意圖混淆的詐領喔,並非沒有呀!!
舉發前
20140805-意圖明顯1
舉發後
20140805-意圖明顯2n
檢舉後,活動類別為"地方特色活動"是8/2如期舉辦,而將活動類別為"運動能力推廣班"由8/2編改延期至9月,奧妙之處就是不給日期,那麼...猜想就是"8/2紅布條拿二條,人員排排站,角度換一下,照張團體相,呼巄一下矇混送去核銷囉!!!",ㄘ~~ㄘ~ㄘ~原則上就是肯定要A二筆款就是啦!!~~
4.就回函看來,教育部體育署是個"怠惰"單位,本人所言有理有據,該活動本來就是有"明顯"的詐領意圖.
5.現從運動達人網再下載的資料看來,活動原是同日,現故意編改延期,哈~~中獎囉~~
6.教育部體育署確實是一個完全無法管控下層各機關的"算計",也凸顯和證實"不法"的詐領手法是確實存在的.為何教育部體育署不查辦呢?
7.綜上,真是一群"沒路用"的公僕,民眾納稅竟養"一群老鼠"呀!!

要求,
1.徹查囉,故意之事實明確,不是嗎?
2.審驗程序需注意同天.同址之活動,預防意圖以不同名稱.名義.單位來共同詐領公益款的分贓企劃案核准..
3.請於審核核准時,同時公告活動簡章於教育部體育署官網吧!
4.提供已核准之活動查詢,by日期.時間.場所.主辦單位.
5.究責:
5-1.20140718及本件舉發之活動,確實有活動,故意延期為避責,倘無檢舉,此活動被詐領二筆公益活動經費是必然之事,應究責.
5-2.再就20140720之103年婦女與銀髮族暨全民運動,根本沒有於三重區綜合運動場露天音樂台舉辦之事實.
5-3.就上二項新北市政府及教育部體育署,難脫"怠惰"之責.
5-4.請勿官官相護來吃案,事實就是事實,淨想作些假績效來詐領公益款,無它理由可放任此等浪費公帑去圖利特定人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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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的是第一手,
每年繳稅,
卻總覺得不合理的是,
防空避難空間產權,
明明是我的,
卻是別人在用,
更氣的是,還是營利"租給商家".

另一就是,為何我獨立的牆面,
被強迫當成別人家的牆呢?

於是19日去申請峻工圖,
23領圖,證實產權是我的,
於是至二樓使用科,
要求緝查.

受理有說會另函"違章"察辦.

等囉~~

後棟連我家牆面,
77年檢舉吃案,
因為他家有什官,
那人家的媽,當初還恐嚇我"你家凸出"是違建,
今日終於"真相大白",
我家是合法峻工取照啦!!
那就請"違章"處理,讓後面那戶"李吉祥檢察官(法官)"的家,回復原狀吧!!

我77年檢舉吃案到今日,無法無天,不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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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離譜的事,如果...不是官商勾結,那又是什麼呢?
據稱昇喬建設公司已停業,就我的經驗,它背後一定還有一個真正的後台存在,最有可能,這後台可能是某一大財團,說穿了,這是建築業的共同方案,算準賣完就跑的,肯定不是好貨,而實質好又可維持其好名聲的建物,財團才會具名保證,若不想如此被坑,購屋住戶可以推一推,試著找出幕後那個大財團,或許可以保住財產追回權益喔~~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3aXFi0ODKQ

記者林清華/新竹報導

日前新竹一位87歲李姓老伯伯,因為政府蓋高鐵、台鐵,家裡可能面臨第四次拆屋,氣得下跪向行政院長江宜樺陳情。其實當地還有另一處受災戶「芷園別墅」, 僅僅7戶的社區才蓋了6年,房子也可能面臨被拆除、作為計劃道路的用地的命運;但最可惡的是,當初建商取得建照時,就已經知道土地會被徵收,卻硬要蓋房、 賣房賺一筆,這對買屋的屋主來說,情何以堪。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鄰近高鐵、台鐵的透天別墅,白天住戶上班去,大門深鎖,這裡的住戶都有共同的痛,就是這房子恐怕再住也住不了多久。

2007年3月,配合高鐵台鐵六家支線,「芷園別墅」這塊地將作為計畫道路用地,但建商卻取得建照,在2007年11月完工還把房子賣出去,等於買房變「套房」,完工6年卻恐面臨拆除命運。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附近住戶:「成屋大概起先賣1100多萬,這邊兩三戶都買1100多萬。」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看看平面圖,計劃道路穿過這個社區,右邊四戶是道路用地,左邊三戶將成停車場。居民當初花1000多萬買下來,沒想到將面臨拆除,這叫買屋的竹科上班年輕人情何以堪。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附近住戶:「你繳貸款,徵收的錢拿去繳貸款就好,一樣。(但房子也沒了?)對啊。」

千萬別墅恐徵收 竹科人情何以堪



蓋房子的是昇喬建設公司,資本額1000萬,成立在2006年。不過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已經停業,建商找不到人;住戶貸款還在繳,未來如何補償,縣府也還沒有譜,對這七戶住戶來說,只能心驚膽顫的度過每一天,面對房子沒有的那天到來,實在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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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JXj-1ll4vg

邱毅眼睛該去看醫生,
還有是誰給的查證呢?
這位『博士』總是罵人『低智商』,對吧!!

那~~
請『邱毅博士暨教授』來說說看,
向日葵和香焦差異,好嗎?
弄得...版主也搞混,
喔~~可別說黃色的東西都是香蕉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ANxOCSjG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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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徐子晴/特稿】

台鐵司機蔡崇輝英勇殉職,堅守崗位煞車、鳴笛到最後一刻,令人動容。銓敘部在審查撫卹條件時,卻一度認定他的作為「並非冒險犯難」。在民眾憤憤不平,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後,銓敘部同意翻案,再次驗證公務體系的麻木不仁,缺乏以民為本的同理心。

去年5月銓敘部認定蔡崇輝不應以「冒險犯難」因公撫卹,「醞釀」了8個月後,考試院會最終決議翻案。同時卻指出,當時因公撫卹審查小組審查時,台鐵並未提供完整資料,導致舉證不足,無法認定蔡崇輝符合冒險犯難要件。

8個月,不長也不短。雖然銓敘部從善如流,回應民意,符合「法理情」,卻不禁讓人質疑,8個月前,若銓敘部召開的審查小組認為台鐵舉證不足,為何不要求台鐵補足資料,重啟審查?

台鐵起初交給銓敘部的資料,為何會先是舉證不足,而後證據又都出現?由此顯見,銓敘部的被動官僚以及台鐵局的疏失。套句一流行話,「怎麼剛才沒有現在有?」

當全案形成廣大輿論壓力後,交通部和銓敘部才驚覺,當初的審查「有疏漏」,因此火速補足事證,嘗試還給家屬公道,也可弭平外界撻伐。但火都已經燒到屁股了才感到痛,顯見政府動作不是慢半拍,根本是「沒在拍子上」。

銓敘部強調,日後交通意外事故撫卹案件,仍應視個案情節認定。但過去有多少件「冤案」沒被揭發?多少個堅守崗位的公務員遺族,被服務單位的草率舉證和銓敘部嚴格的標準傷透了心?民眾無從得知。

外界僅僅知道,一場車禍、輿論壓力、審查小組,可以重現「剛才沒有現在有」,更可窺見政府的推諉和官僚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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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到上文,並不僅這件事,恐怕所有公務的每件陳請都是這樣,提A就是A,公務員僅需『手中碗拿好,順主管意、手上事一件,那..絕不多作半件』的作事指導原則和心態.

民眾由新聞的看,和耳朵的聽,和實務的查....結果,公務員沒有人有能力查出半件,能力之差,績效等同是『零』,然後,什麼事也沒辦成,就....還是每天照樣領錢,廢物的行事作風,不覺很自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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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誰記得『苦民所苦』是誰說的嗎?我記得『馬英九』說過的!

馬總統:調漲學費可考慮仿照油電調整公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Py-PtnRPdQ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NzLgCLdnfTk
大學學雜費到底漲不漲,是許多人關心的議題,樹德科大和世新大學校長今天(九日)在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中再度提出調漲學費要求,對此,總統馬英九回應表示,目前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會贊成漲價,但是他認為一個進步的國家可以仿照油電價調整的形式,而不是只由立法院決定。

樹德科大校長朱元祥表示,私校招受到的學生有許多是經濟弱勢,學校為補助弱勢付出很大的經費支出,等於就是學生收越多,學校補貼越多,因此希望未來弱勢學生應該由社福預算來補貼,而不是學校。

另外,世新大學校長賴鼎銘則說,不調漲學雜費等於是賤賣高等教育,建議召開教育國是會議,確定學雜費要向左走還是要向右走。

對此,總統馬英九回應,提到漲價的問題很敏感,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贊成漲學費,尤其是學雜費的問題已經存在十幾年,但是考量大學長遠發展,可考慮仿照油電調整公式,在教育部可作主的情況下以透明化、市場化的公式調整學費。

教育部長蔣偉寧則說學雜費的調整是公共化的角度 和市場機制的兩股勢力拉鋸,他的立場是要找到合適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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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燁睿、陳昱弼/台北報導
馬總統在崑山科技大學把學費調漲比喻成油價,說油價每周調整,民眾早己經習慣了,還建議以市場化和透明化的計算方式。此話一出引發大學生不滿,認為馬總統實在太誇張,漲價是學生在漲,馬總統當然說風涼話,應該要先砍總統的薪水!

學生:「反對教育商品化!」崑山科大外頭,大學生包圍校門口抗議,他們都是衝著馬總統來。學生氣炸了,高麗菜猛往總統人像看板砸,痛斥大學學費調漲!因為 馬總統說大學學費調漲仿照油價調整,以市場化和透明化的計算方式,不須通通經過立法院同意,還用學費調漲比喻油價說,現在油價每個禮拜都調整,民眾反而都 習慣了。

大學生:「要嘛砍他的薪水,幹嘛要漲我們的東西,我覺得他這樣講太誇張了!」大學生:「就習慣啦,他不是最常講這種話嗎。」總統說的一副事不關己,學生卻 聽不下去。BBS討論板上的鄉民也罵翻,表示馬政府政策一樣跳票久了就習慣了,甚至月領22K也習慣了,民眾苦哈哈,馬總統好像通通都習慣了。


大學生:「學費不是商品,跟油價不一樣,不能用這樣子來判斷。」大學學費比喻油價,只為逃避立院監督,家長、學生罵翻,總統經典語錄再添一筆。(整理:實習編輯廖庭妤)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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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人間煙火』是道家稱熟食為煙火。原作「不喫煙火食」。用法有三:1比喻人有出世修道的想法。2比喻一個人不求名利,外貌、氣質或性格脫俗出眾。3讚美詩文意境高超,不同凡俗。

以現在的環境而言,因地制宜的修正『不食人間煙火』,即表示一個『生活白痴』吧!!

很慶幸,臺灣有個『馬英九』,才能爛到如此田地!!來吧~~來放個煙火慶賀一下囉~~『馬英九』 確屬『不平凡』的人,不...應該『不是人』才是~~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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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用戶向瓦斯公司申請裝置使用天然氣之管線設備,原則不收取本支管補助費。但若用戶所在地區偏離本支管等,瓦斯公司需敷設專用本支管供氣,為利用戶使用天然氣之權利及擴大天然氣使用,在同時符合以下三條件下,瓦斯公司得收取本支管補助費:
1.申請裝設之用戶所在地區尚無既設之本支管。
2.本支管敷設成本經合理估計於耐用年限內無法經由從量費回收。
3.應備本支管補助費之計費方式及金額,以書面方式交付管線裝置申請人或用戶確認。


瓦斯公司於營業規程規定,新設用戶申請裝置使用天然氣之管線設備,需繳交申請費、審圖費、檢驗費、本支管補助費、道路修補費、表內管工料費、表外管工料費、裝表工本費等,其中以表內管、表外管工料費、道路修補費及本支管補助費為主。

用戶使用天然氣所需裝置之管線,約可分為本支管(高、中、低壓管線)、表外管(本支管分接點與瓦斯計量表入口間)及表內管(瓦斯計量表出口與爐具間)3部 分,依其功能分類,表內管及表外管屬用戶專用,瓦斯公司依實際敷設長度與規格,由用氣之用戶負擔屬合理,但本支管屬於瓦斯公司供氣之主要幹線,已包含於從 量費(氣體售價)中,故除非同時符合上述三條件外,本支管補助費原則不應再收取。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若瓦斯公司在97年3月14日收到經濟部函示後,對未同時符合函示3條件之用戶仍收取本支管補助費者,已違反經濟部函示內容,用戶可視個案情況向瓦斯公司主張退費,若用戶係同時符合函示3條件者,瓦斯公司也應該向用戶作詳細說明收費之理由。

能源局表示,解決裝置收費問題之根本辦法,宜儘速通過「天然氣事業法」(草案),該草案業已提送立法院審議。未來俟「天然氣事業法」完成立法,將依該法授權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進一步明確規範瓦斯公司裝置用戶管線收費之方式。

對於用戶使用天然氣權益,能源局一直相當重視,例如在95年已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將原用戶每月固定繳交之12度(或10度)之基本度費用調整為每月固定 60元之基本費(包括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全檢查等成本),並同時調降氣價(從量費),由於基本度概念係為用戶無論有無使用天然氣,須支付瓦斯公司 固定發生之成本,惟基本度費用會隨單位氣價調整變動,尤以近年在氣價上漲驅勢下,更顯示能源局95年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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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因,近來員福里之居住環境越來越惡劣,觀.該區本應設置之12號公園,及里活動中心等公用設施無一建置及開放,致使本區民眾之活動皆需跨區,試問公平否?

再觀,比鄰之員林里既有讓人羨慕之公園亦有獨立建設之里活動中心.再問,公平否?

何以如此,若非里長的不積極及不認真,就是政治人物的空頭支票開太多,再不就『沒預算』搪塞,當民眾白癡嗎?

不知,何時員福里才能有『公園和里活動中心』呢?

新北市市議員 第10選舉區
洪佳君 hcc@ntp.gov.tw
吳琪銘 chiming.wu00@msa.hinet.net(不通)
陳世榮 egret@ntp.gov.tw
林銘仁 linmj@ntp.gov.tw
彭成龍 chanlong8699@ntp.gov.tw
黃永昌 yunchang@ntp.gov.tw
高敏慧 kaominghui@ntp.gov.tw
王明麗 merry0415@ntp.gov.tw
歐金獅 oks.kh17@msa.hinet.net

新北市立法委員 第10選舉區
盧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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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千萬別過度相信「法律扶助基金會」,這個單位層層審核都是有問題,處處刁難,一些沒水準的人當審核員,對需要扶助的人,即便完全符合,它也基於無「回饋金」而不准扶助。
即便扶助了,派用律師多數「經驗不足」,更可能派出一個愛說謊的律師,對受扶助的人,更謊話騙到底,還會不出庭還騙您會出庭的咧。
更慘的是,當民事申請扶助,結果官司輸,受扶助者還需負擔繳裁判費的責任,而法扶律師只會二手一攤「與我無關」。不扶助還沒裁判費的問題,扶助反而落得負債更多,這就法扶的品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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