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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核銷折扣348,本來網路挑購商品,結帳時卻無法抵銷348,只好入線以人工方式購買,卻又限制只能買電視商品,不能買其它商品.
因電話線上,我只好隨便挑一挑,
結果竟然買到爛商品.
1.柚乾柚淨柚子精油洗衣粉,每包500g,15包共計7500g,我印象之前買一包並不是500g耶,怎麼那麼少量呢?於是沒用就立退了.參照有名的大牌洗衣粉,我買的這商品牌子量低價高,(哪家生產的呢?我也不知)
2.【衣桔棒】冷壓橘油多功能強效去污乳,我收到確實使用,用菜瓜布沾去污乳,用力的擦刷,為了效果更好,我還故意停滯一小時以上......然後,等~等~等~ 成效呢?我真不敢相信,竟然是完全洗不乾淨呀!!
商品特色:
● 天然、安全、無毒 ,清潔鍋具真安心,輕鬆不費力、精緻器具使用效果佳。[ 使用結論: 擦刷超用力, 使用成效NG ]
● 氧化、生鏽、燒焦、頑垢直接沾取擦拭即可。 [ 使用結論: 擦刷超用力, 使用成效NG ]
● 有效去除磁磚上的霉斑、頑垢及玻璃上的水漬。 [ 使用結論: 擦刷超用力, 使用成效NG ]
● 具防霧撥水功效,可使用在玻璃,大雨免擔心,行車更安全。 [ 使用結論: 擦刷超用力, 使用成效NG ]
● 廚具、鍋具、水龍頭、瓷器、金屬鐵氧化物、流理台、烤箱、大理石各種油污髒污,徹底清潔不殘留,超強去汙力。 [ 使用結論: 擦刷超用力, 使用成效NG ]
● 適用各種質地的物體表面:如陶、瓷、鋁、純銀、不繡鋼、鍍鉻、塑膠、油漆及玻璃等表面。 [ 使用結論: 擦刷超用力, 使用成效NG ]
● 添加天然橘子精油,具有抗菌效果,成分天然不傷手。
● 霉斑、頑垢、汙漬、重油輕鬆搞定。 [ 使用結論: 擦刷超用力, 使用成效NG ]
● 通過SGS檢驗,使用更安心。
問題是:
1.試過才知『成效不彰,誇大不實,根本是騙人的商品』,聯繫東森,結果...東森方先生,一直強調要扣一瓶230元,哇..去搶比較快吧!! 6瓶990,一瓶也不過是165,搶錢呀,竟敢說要230元.
2.東森商品990,結果網路890.
3.更扯的是,向東森買,結果消費帳掛到森森.
4.鑑賞不試哪知效果呢?...看就知效果嗎?笑死人的消費,我這輩子購網路商品,全都提供試用.何況人工購買時,為何不提醒我呢?
 

東森呀~看來快要泡沒化了吧!!倒閉比較快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JYKm4ij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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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本職該為民眾守護各項權益不被傷害,怎知全臺公務員的所作所為皆是偏向包庇所有不適且侵害全體民眾的行為呢?

如此喪盡公務員監督及糾舉之責,真是民眾之悲呀~!~

網路頻寬提供業者違法強索雙證件影本,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9-2條「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 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經營者核對及登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用戶資料,得以該機關(構)公文書為證明文件。」

★★ 明白寫著「核對」,簡單說是「當場核對雙證件資料與申請書內容有無錯誤,核對無誤需立即退還雙證件」才是,不必給影本啦!!

業者未經同意,逕行收費,以侵害消費者該有的當下權益,該舉所獲所得皆為不法所得,

而NCC推諉至爭議,何來爭議呢?明明是業者的故意侵權,NCC本該盡責監督之責,更該立即去函糾正,NCC就只會推給爭議,

請問什麼叫爭議呢?爭議條件是在雙方空口說白話的情況下才能算是爭議,若是明知該預防卻故意為已之利,隱瞞不提示,這是詐欺,何來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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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對抗「不法的公務程序」,所有公務員大多是回復「依自主裁量權」, 換言之「他最大」,無視「法令」,所以不將陳請當正事.
更狠的公務員就回一封「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不再回復」.可笑的是「不管案件的人、事、地不同,就是統統不鳥人」耶!!

上月因「兵役通知」涉及「個資法」,由下陳請到內政部,態度就是「以前都是這樣作」,一種「不然要怎樣」,還說你可以去「訴願」呀!走「救濟管道」,唉...我真是「秀才遇到兵」呀!!

於是轉函給「立委」, 可神了,居然「要修正」耶!!
這種「公務體系」還不是「普通的爛」,可說是「極爛」.

我不懂,「民為主」這件事在「公務體系」究竟懂不懂呀!
我依法一步一步陳請,「公務體系」死就不承認「有錯」,居然「立委」去函,就馬上通函全國「修改」通知程序(參:通知文).

再來,活動中心也是一個大弊案,「公務體系」當然是「擺爛」不承認「錯誤」,
然後相關人就會回,可以去「訴願」 啦!

ㄘ~ㄘ~ㄘ~
以前「公務為官」時代,總是罵百姓是「死老百姓」.
今天,民為主,我就反稱「死公務員」吧!!
這群「死公務員」,可踢到「鐵板」,我會的.
即便我要花四仟元裁判費,更多的時間寫訴狀,都沒關係啦,我就當作「我是媽祖附身」囉!!
只要對全民有利的事,我就義不容辭.

~~~~~~~~~~~~~~~~~~~~~~~~~~~~~~~~~~

臺灣目前現狀,一群「死公務員」,還以為他們是「官」耶!
沒常識又沒知識的一群「死公務員」~~

不敢承認錯誤,不知反省,不知檢討,不知改善,極至濫權,自以為是的以自主裁量權,蠻幹呀!!

小事都可以搞到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浪費國家資源,真是一群 「死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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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兵役通知, 方知臺灣的兵役通知遞送程序竟是違反個資法. 且中央和地方政府竟然都可以依自主裁量權自定了非常多的要點及辦法等與法令相悖的作法,儼然獨立的一國. 究竟為何會這般,我不知. 我不懂,立法通過的法令,中央及地方政府都不遵依,那人民百姓還在處於戒嚴時代嗎?各自為政的作為,已確實侵害了民眾的權益

即便我一層一層的陳請,所有公務員都無動於衷,經洪慈庸立委去函,內政部役政署才願意承認有問題,現已去函,就不知這些地方政府會不會去落實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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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是吸血鬼
1.出事到索賠, 富邦產物不理不睬,沒有關懷沒有指導沒有協助,完全不主動.
2.不得已透過提告逼出被告,訴訟和解後 富邦產物坐享漁翁之利,向被害者提出妨礙求償恐嚇,被害者心生畏懼下,將和解總額10000,硬是被富邦產物強索8000元,僅剩2000元,根本不夠醫藥費及車損時期的交通費嘛!!
3.被害者身為富邦產物保險人,且保險繳費有車碰險,當初以車碰險辦理自己的出險,完全配合業務作業,富邦產物竟是挖洞讓人跳.倘若今天出險都不講,車碰險之損害,當作自己撞壞車,富邦產物不是該受理修車費嗎?不然保車碰險幹嘛呢?
4.對於被富邦產物強索還款8000元,實在令人非常生氣
5.富邦產物有必要退還強索8000元的款項.

富邦產物對車險是專家,卻推諉辯稱不知,反問富邦產物關心過傷者嗎?協助過傷者嗎?並沒有...只是如同吸血鬼般以恐嚇強索取財,更無恥是明明帳上是7601,竟不要臉也不顧保險人是保戶,還多強索費用.真是無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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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去藝群印刷,我都覺得假日印刷多收點錢應該合理.我不曾計較過價格.

前幾週又去印一本高中畢業冊,128紙硬殼裝訂,外加掃描,在印刷前就先報價,取貨時收1,300元,我也認為合理.

上週再拿去一本大專畢業冊,比照高中畢業冊印刷,言明105.1.28去拿,但...印刷前完全沒報價.如期取貨時,發現裝訂品質有損,印刷廠稱要送回重新裝釘.今1.30取貨,竟是索價6,000元.哇~什麼"控金包銀"的品質呀~哪來6,000高價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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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上藝群印刷印刷的大專畢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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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裝訂也是破損.

我不滿意的是,藝群印刷印刷前根本沒報價,也沒詢問過可不可以,拿到的品質也很差,這樣就要索價6,000元,我是非常不認同的.

於是將藝群印刷印刷的第二本畢業冊再拿到板橋亞東旁的大型印刷店,詢問及估價,要求標準就和藝群印刷印刷完全一致的材質,結果如下:

1.高中畢業冊 1,100元,

2.大專畢業冊 2,000元,

附上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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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群印刷大專畢業冊收6000元含掃描,下面是105.1.30晚,板橋印刷店報價2000不含掃描128紙B4-空白不算,212張硬殼精裝彩色印刷,未免差價太OVER了吧~印刷前都不先徵詢客戶,硬要收6000,我想任何人都很難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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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群印刷高中畢業冊收1300元含掃描,下面是105.1.30晚,板橋印刷店報價1100不含掃描(128紙A4-空白不算,200張硬殼印刷),應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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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1 藝群印刷張先生來電,溝通無效,或許他自認毫無問題,辯解印刷機具是非常高檔,印刷僅收血汗錢,且印刷可以長久保存不褪色.說實話,這些都僅是藉口之詞,無益本次糾紛排除.就畢業冊純私人,根本不須多高檔,又不是史書,值得永久珍藏,最大問題就是印刷前不先講,現在出現糾紛才要排解,任誰都無法接受.張先生搬出他哥哥在高檢,這...我根本不怕,講事實,論因果,要到高檢前須經過地檢,難道每個地檢署檢察官都會賣高檢張先生哥哥的面子嗎?

溝通無效,那就不用太客氣了,我是守法百姓,當然就一步一步依法陳請舉發囉~

補充:商業行為廠商報價,需經客戶同意,才能算是合理交易.不經同意又索高價,霸王硬上弓,根本不符公平消費法令.再者開發票是店家自主行為,不是沒說就不必開立發票,漏稅亦是不可取的違法行為.綜觀此事糾紛,既然我已給予機會,藝群印刷張先生斷然且堅持拒絕,又一再套交情,我是理性者,就沒甚麼好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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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檢舉嚴重損害台北市政府公信顏面及尊嚴,查辦一群有夠賤的公務員.並確保本人權益~

說明:

1.一紙回文「北市松秘字第10431800300號」案,吃掉十七張不同案件的陳請案《MA201512100088、MA201512100086、MA201512100082、MA201512100080、MA201512100078、MA201512100076、MA201512100073、MA201512100071、MA201512100069、MA201512100067、MA201512100066、MA201512100065、MA201512100064、MA201512100063、MA201512100059、MA201512080049、MA201512070573》,複製貼上真會用呀!

2.回文不夠具體,也不確實,不符行政程序法第5條.

..2-1.依法,我是唯一取得台北市政府e點通系統所核發的合法申租案號的申請人,回文僅以「空口說白話」假造說詞就當了正式回文內容,顯然過度「濫權」,有本事依據回文內容拿出具體證據,1.「電話通聯記錄」2.補送的「申請書收文案號」3.「繳費單」,我是104.12.07取得案號,倘若三項資料有一項在我的合法案號後,依法我就是「當然申租人」,理由是我申租有憑有據.

..2-2.倘若三項資料齊備,我是租四小時全額支出場地水費等費,倘該人僅租二小時全額,理所當然我也是優先租用,市府沒道理租給二小時卻不租給四小時,來短收租金吧~

..2-3.倘若三項資料齊備,我是租四小時全額支出場地水費等費,倘該人也是,依公平原則,抽籤囉,沒道理圖利該人吧~

3.據查,我依法在104.12.07由e點通「歡迎租借」的開放時間,全部租用了,反觀已租者104.12.10才繳付11次的使用費,試算e點通卻全標註「已租借」卻不收費呢?該收52次使用費卻僅收11次,請問是何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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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遵照行政程序法確保本人合法案件.

2.查辦「違法亂紀」濫權的相關人等.

3.懲戒該做為卻不作為的公務相關人等.

4.本人申租松山區中正活動中心之週一週五晚間時段,原租借人是已經使用該場地十多年的收費者(2005-2016),

..4-1.本人質疑該租借人是從未支付過「場地費用」的竊用者,請務必追查釐清「繳費清單」.

..4-2.對於公務員長期默許收費行為,絕對不可能不知情,故意怠惰該查辦

..4-3.務必追回欠繳費用,連同利息一併繳回公庫

..4-4.私人使用場地又收費,卻沒繳場地費給公庫,沒道理變成百姓納稅金去支付私人使用的所有費用成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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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台北市12區公所」場地租借未能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以完整透明公開於e點通系統提供全民之便民使用.未符公正公平及便民之效能,即便陳請多次,「台北市12區公所」,尚有多區依舊持續「我行我素」,傲慢作為實在令人生氣.

   長達二年多來,屢屢陳請都被「承辦員吃案」,亦常常撥電話向民政局自治科#6228鄭朝元科長及王天洞科長抱怨「台北市12區之場地租借沒有一區,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法令所示宗旨,全然黑箱,陸續有區公所進行改善,雖不盡理想,但尚符法令.唯以大安區公所及信義區公所和松山區公所最是嚴重」總是維持的作風,是以今日是12/8,僅顯示12/18-12/28之十日記錄為限,其它期間全數關閉都不開放,大安區公所及信義區公所和松山區公所故意作法,嚴重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及嚴重損害台北市政府聲譽.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該予以最嚴厲的懲戒,以維台北市政府聲譽.懲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以下圖表是12/8,由e系統截圖後之統計表 (已完整截了,才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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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區公所、信義區公所、松山區公所三區最惡劣,故意隱匿,全搞黑箱.

南港區公所、中正區公所北投松山區公所三區優,開啟期間已到2016.12.07了.

中山區公所、大同區公所、內湖區公所萬華區公所、文山區公所五區中,開啟期間到2016.06.05.

士林區公所,開啟期間到2016.0.07.

看吧~各立一國,民眾要怎麼去遵循呢?

亂唷~~亂糟糟的台北市政府,沒人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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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改善避免弊案】台北市所有場地租借,統一由e點通系統管控

【案號】MA20151014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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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台北市e點通系統,場地租借無法度

【經過】中山區公所於法無據的審核不通過

活動中心 

【圖檔】附圖
【影檔】
【發生地】台北市e點通系統
【發生日】2015-10-01 
【依據法令】公開資訊法、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公務員服務法、行政程序法
【見解】e點通系統規劃立意佳,但~操作還是以人工為準,似乎無法避免黑箱及弊案發生.
【詳述說明】原以為由e點通系統申請租借場地是很簡便快速,其實不然.
1.期間設限三個月,擬此方案的人,顯然不知有計劃的活動短則半年,長責一年多,好比奧運四年一次,依開放期間三個月,如何取得場地租借使用權呢?
2.申請方式太多種,連電話都可以,未免有點扯吧!
3.所有場地之租借分類都沒寫,租是付費的,借是免費的,既然免費使用,肯定是屬公益性質,理應歡迎民眾多多去參與才是,怎是活動名稱.性質.形態等相關資訊都不公告呢?
【提案】
1.統一由資訊局依公開資訊法,開放場地其所有期間,以利即時掌握正確之租借實狀,亦可提供三個月後之活動需求場地者的企劃順利進行.
2.租用者限三天內繳費,未如實繳費者,直接撤案結案,隨即開放提供租借.
3.借用者,需提示活動企劃案、核準公文、場地保證金、網路公告借用之活動內容、張貼出活動企劃案、核準公文、講師教練之證照.
4.全程公開且公平,不經人為操作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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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藝術來"洗腦"實在太高明,而且收費,更有申請臺灣人繳得納稅錢。 沒人了解神韻和法輪功及大紀元的密切關係。處於不清不楚下卻對神韻作了背書。可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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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有成見,還說神韻市場的反應就是最好的例證!但~事實並非成見。神韻臺灣社團到處申請文化局補助款,領臺灣人的錢,來洗腦臺灣人,這就很難讓人接受的事。

親眼親見一大堆走火入魔法輪功成員的異於常人的"被洗腦過"的行為,非常可怕,何況"洗腦"手段高明親見過,上面回應者應該是法輪功成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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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書籍.表演.講演所為何事,目的為何呢?...洗腦...人若正向,心中無雜念,自然無須參與任何洗腦活動,集眾目的或許多數"好事好奇者"會參加,當然"被洗腦"的結果亦是"必然",本人毫無興趣去花了冤枉錢,還成了"被洗腦者",

請柯P...徹查並將神韻申請活動企劃書,公開給臺灣民眾檢視,何以收費活動又允申領"補助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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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著眼於"禮義廉恥"的道德思想之傳承,非是"假藉"各種名義,進行"思維顛覆",以形色來推崇非臺灣之幸,僅淪為虛榮不實作為罷了!
******************************
說白點,臺灣公益補助款,用於正途嗎?社團吃喝玩樂全都包.誰真作了公益呢?
若是公益,當是"無償付出",且是"普羅大眾"都可以免費參與,然神韻公然收費就是違法了.

行政院大力推薦,恐怕都是"人頭印章"亂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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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事件....不反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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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辛苦納稅,所求為何?政府為民作了什麼?Nothing...倒是貪官污吏利益互掛的官商勾結,亂花錢的結果,臺灣有何成長性的變化了嗎?Nothing...經濟不如人,素質不如人,政策不如人,環境不如人,教育不如人,學術不如人,判斷不如人....倒退經濟影響踏入社會的年青人,有謂"前人種樹 後人乘涼",但目前是前人惡習,後人受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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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購買前剪圖是標價一元,放進購物車變成49.9,實在是騙很大的店家.

圖一是一元

圖二是49.9

20150311-1元20150311-49.9元   

還有...不僅這店家,本人發現好多店家都是這樣,

請問是詐術還是系統出問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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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04.03.02 北市中民字第10430337300號"由中山區公所所發文之內文,恐怕是"雞毛當令箭"的胡為官務.
1.據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十點後段:「... 每次借用以六個月為限...」.
2.再據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九條前項應於使用十日前.
3.何以中山區公所見解是申請日之六個月內呢?還限制至8月止呢?
4.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九條前項與第十點後段,明明意義不同,一是申請日,一為使用期限,毫無相關的規定,統混亂用,是承辦員的大氣嗎?還是公務員的霸道呢?
5.法令見解若是不懂,又雞毛當令箭的亂用,恐怕是台北市政大災難的啟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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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本來就是財大氣粗的大財團,
既然是作公益,取財於民之下,
慈濟也只不過"聚眾"之團體,
何來慈濟協助各項災害呢?

有名有利下的社團,
憑什麼開醫院後,還條列示收費呢?
慈濟不是佛心來著的嗎?還可以大舉收費嗎?
這不是違法"救助本意"嗎?

再來,買地蓋工廠,這又是什麼公益呢?
長期對於社團的謀利,就非常的不以為然的我,
30年前也傻傻奉獻,
當~一旦有事,慈濟根本不會提供任何協助的.
所以~~ 不明就理的一堆人,誰真的是"親身遇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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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醫院收費之說,今(2015.02.26)即有"羅東聖母醫院為窮人燒借據" ,二廂對比,還是慈濟作法令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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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並不能辨真偽;眼見為憑亦不能辨真偽;唯,智者。★ 世間人每個人都心知肚明,真的耶,但就是"故意"當作沒那回事,這是什麼心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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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公務員總是違法濫權的處處刁難民眾.
今日,要求依法執法,反變成民眾刁難公務員.
立場角色如此的混亂,看來法令還真是"沒屁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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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取決於"人",根本不是"法",
守法人"法"未立,心中有"道德與廉恥",該為才為.
違法人"法"立再多,也是"包庇.圖利.貪污"樣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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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模式︰怠惰是本性;愛辯又成性;輔導是無方;監督是無力;證據是廢物;法令是假的;袒護是程序;推諉是常態;花錢當績效;依法不是法;窮忙作假事;虛心呼弄民;改善下輩子;通報辦不到;稽查是無能;擺爛是慣性;吃案是結果,一點也不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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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太相信什麼專業人士,如下
1.保險業務員--為了"保險額度及獎金",全都昧著良心"鬼話都會說"啦!!
2.律師--什麼工作經歷都沒有的"死呆子",總是將民眾權益,當白老鼠在實驗,民眾花錢請律師,都是經歷不足的,有何能力打好訴訟呢?
3.網路購物台--死的都可說成活,非常厲害唷~沒體驗過,憑什麼出來講產品"優劣"呢?憑臉蛋嗎?

▼ 為招攬業績,什麼話;什麼事都可以亂搞,尤以"保險業",一次授權扣款,終身套用,卻次次扣款金額不符第一次授權,且完全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當保戶是"提款機",剪卡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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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EnkLS_3CEg
http://news.tvbs.com.tw/entry/567797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50218/photo-14242390812881339002_1.html
http://www.tw-news.com/class.php?cls=1&m=Jd30JyICeTY
http://www.tw-news.com/?m=Jd30JyICeTY

上面影片是述及:新北市這名劉姓婦人質疑區公所故意刁難,他說從8月到12月一直沒領到補助款,又因為­不滿因為兒女有工作,她的補助資格從原本低收入戶升等到中低收入戶,少領3500元,­再加上女兒學生補助金也因為證件沒補齊遲遲沒撥款,才會有如此激烈舉動,而目前區公所­已經先把3月才會入帳的補助,先發現金給劉姓婦人。[穿戴如此,比困苦還不會申請弱勢補助,顯然這位已經是過度的糟蹋補助款了,有手有腳有兒有女,連這補助款還要繼續領,難不成臺灣成了"米蟲地"了嗎?]

臺灣現行補助款,可謂是"奇特的經濟奇蹟及亂象".真應驗"有吵有糖吃"呀~
1.弱勢補助款
..1-1.單親離婚可領弱勢補助款;單親未婚不可.
..1-2.四肢健全補助無限期,提升一堆假離婚.
..1-3.攤販不報稅,一堆還兼領弱勢補助款.
..1-4.助長"好吃懶惰"廢物一堆.
2.公益補助款
..2-1.社團假藉辦公益,一案數領卻無人要管,查法令,明明就有法條限制,就是沒人看得懂.
..2-2.社團公款入私帳,又可大賣制服不繳稅,無本生意第一好賺.
..2-3.社團領公款吃吃喝喝旅遊,隨便跨區跨地要怎樣就怎樣.
..2-4.社團內還可允許無立案的委員會社團存在,該委員會社團從事都是與社團一樣的招攬會員,收入會費.年費.制服費.班費...也同時可領公益款,卻完全不用申報社團稅務,還真是"奇特"呀!
..2-5.社團與里長掛勾,開班授課兼收費,還不用繳稅金,也不用主管機關審查,更不用報稅,里長一嘴即可長期占用,申請書寫"里辦公室活動"就可統統"免驗",里長的"嘴"比現任總統的"嘴"還厲害.里長職務比大法官還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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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僅是"小提一下",我們誠實納稅辛苦的稅金就是被"這等人"領去了,政府呢?各部各單位都知道,卻沒有想"舉發",因為"有權有勢"的人都是起頭人,公務員不敢也不想丟掉"職務",反正"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推給前期政府,誰敢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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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肉搜】"尋人啟事"找活動當晚翻譯"粵語"的女士,竟然...沒人知道她是誰,那位女士沒佩戴"識別證",難不成是活動的偷渡客嗎???? 
附上多張圖片,~請參與者來指認一下,翻譯的這位女士(黑衣).究竟她是誰? 
她特意站在大都會排舞謝教練團隊旁,全體團照她都沒入鏡,
嘉倩希望活動千萬不要有"偷渡客",倘若有,這種不禮貌且不尊重主辦人的行為,一旦被發覺,恐怕將是~~排舞界的黑名單的重要人物了~~導致往後沒人敢再辦這個"吃力不討好"的活動了,那就非嘉倩所願了呀~.

 028.jpg 029.jpg 031.jpg 032.jpg 061.jpg 062.jpg 063.jpg 064.jpg 065.jpg 066.jpg 067.jpg 101.jpg c01.jpg  

那人(黑)與所有人裝熟,
並沒有人知道"她是誰"!!
昨晚翻看影片及相片了,
已找出她所有影像,
最特別的,她總是在大都會謝教練團隊中,
又與他們合照二張(清楚到不行的相片).
 
說白點,誠實是嘉倩對人的基本尊重,
對她的不禮貌和不尊重及不誠實,
假若,不找出她來,
還讓她竊竊自喜,自以為是,
恐怕還會到處拿與Winnie的影片"招搖撞騙"耶~
這樣的人,如此敢,究竟她是憑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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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全省及國外來的舞友前輩們,來參加~~加拿大慈善舞后Winnie老師臺灣見面會。
特感謝:

  • 世界舞蹈冠軍的舞總會長夫婦
  • 台北市體育局陳主秘

更感謝

  • 我的小抄.少斌大哥為舞會攝影
  • 杜老師會場管控
  • 甘甘夫婦協助Winnie接送
  • 羅姐.Amy會場協助

要感謝的人太多了,嘉倩若有不週,請見諒。

~~~ 祝 新的一年 心想事成 ~~~

後續:

1.徵求舞會相片及影片原檔(壓縮會失真)-本次活動現場的所有攝影及相片,為了製作相關影檔提供加拿大Winnie官網,
敬請全省舞友提供,嘉倩連絡, twtptheresa@hotmail.com
2.所有參與者,若有fb,請於團照上標註"姓名"
3.所有影檔及成果花絮,嘉倩會製作一份文件,完成後每人一份含DVD影檔 .


已將部份相片轉送至加拿大Winnie官網.


一.音樂 ( Google雲端  )

二.影音:

Reference: http://vimeo.com/115566970

 

04. Love To You Taiwa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rXZnX_7f1c
07. Don't Say Goodby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_ubbAJLA_U 
09. We Own The Nigh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WTc1K2496M 
**10. Under The Su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fEGWf8K3D0
11. Bachata Conmig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EcDW_Q33eE
12. Young Bloo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d2u-gNsVas 
16. New York 2 L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NCXp_tdZFw
**17. Leave M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hRwNqMEmbQ
**18. Wonder Trai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EFfdk4T5P4 
19. I Just Can't Let You G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jrhIzZD4_U
**20. Reggae Road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L8W62UA 
**23. Eternal Secre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eidHxq-OaE
**24. Ain't Wot U D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S7TBV4gKDo
25. Walking On Ai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jKt4sPm3bc 
26. AK Frea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tqbLxOgU58
**28. Scarlet Devi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fE6mXFN3g 
29. Und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1QftlndRc 
30. Raggle Taggle Gypsy 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iYj6dEaaQk
32. Summer Win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ST0k4OXhd8
33. Tong Hu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xuNDRuBepE
34. Brokenhearte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DV0OQMCTmI
35. 2 Butterflie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LuBeMM1RNI
**36. Cha Cha For Yo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hrQihKCeIs 
37. Quizas, Quizas, Quiza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ZhIxV1N200
38. Banca Cha Ch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SliH15o67A
43. Private Affair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o6rI6ux_Jo
**46. Body Goes Boom!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zAOP_IiQBI
48 WOW HawaiiThe Other Sid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QoOKfMXfwI
49 My Heart Is Broken To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yQTTeuFVc 
50 Say Geronim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l2xvgL_cWs 
51 In Paradis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hORJojrZE4
52 Scarborough Waltz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1O8-4ffQhA 
53 Tangle Up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Re4qf0OHHo
55 Goodby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KNanTv4ENQ

20141227台北市中山區公所租用之使用回報(MA201412290474)
本人12.27日承租中山區公所(18-22),自辦一場全省排舞前輩與加拿大慈善舞后進行面對面的學習及觀摩的免費活動.
幸蒙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之會長夫婦及台北市體育局陳主秘蒞臨,對本次活動有著非常大的鼓勵作用.

本次使用狀況,特別回報,如下:
1.音箱管控人員,開啟音響後即離開,並關閉音效室,造成音量都不能自己控制及調整,非常麻煩及不方便.
2.置物房椅子很髒卡在一起,判斷是很久沒用又沒清潔.
3.禮堂樓層完全沒飲水機,非常不便利.
4.21:45結束後回復現場原狀及搬回椅子至置物房,一直催(囉唆)...全員離開約莫10點5分.
本人依海報時序表21:45準時結束,就整個活動,保持環境乾淨及回復現狀,都遵依執行.

不過,本人必需特別表達歉意的是,所有參加者都因機會難得,且是來自全省各地的民眾,就本人要求17:45分報到,幾乎是提前到區公所10樓禮堂外等候, 其實本人一點都不想讓林小姐造成任何困擾,但因人數過多,林小姐看到現場擁擠,善意提前開門讓大家入禮堂,這是本人的疏忽,亦造成林小姐諸多困擾,深表抱 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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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作bbPress,
但...
不熟~~
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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