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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年,明明都看到公所空地,川堂都有人在使用,而且還是團體,更是強迫入社團才能參加,
怎奈上週親自至公所在詢問,亦是回覆『公務用地』.

今天(2014.10.28)早,與秘書室蔡主任先生通話,亦稱是確實『公務用地』,不准借用.還稱會『驅趕』.
但昨晚(2014.10.28),還是『熱鬧非凡』人數多聲量大.

土城區公所如此多面人作風,守法尊重不敢取用.
違法的人隨便使用,都沒人要管.
請問政府法令是這樣的嗎?
何況這些團體都是占用固定時間去使用,
『臨時使用』已是過份,還能允許固定時段『霸占』使用嗎?
是這樣嗎?

政府的公務員就能那麼『濫權』嗎?

即便借用程序,本人都絕對是第一優先,哪輪到那群違法霸占人呢?
臺灣政府是守法人不如違法人嗎?

...........心中 OS如下 .......

版主是一個『小法』都遵從,
屢次以文明人方式,事事尊重,事事依法,目的是不想讓『公務員』為難,
也是體諒『公務員飯碗』難拿,濫權都是『上面』,結果替死鬼都是『底層公務員』,
現在看來,
全都是『烏鴉』嘛!!
都是廢物,真是不知『你們真的能夠好過良心』嗎?

真是給臉,卻是『不要臉』的一群公務死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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