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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6晚上23點,依法至台北市e系統,找松山區中正活動中心,檢視2016年租借狀況,完全看不到.
今(12/7)再度前往e系統,找松山區中正活動中心,檢視2016年租借狀況,也完全看不到.
撥電#829藍小姐,令人實在非常生氣,竟是...沒有一句話是「依法」在執法,全都是違法,她說如下,
1.電話說「2016年的一晚.五晚.六早...已租借」,卻不用申請書,更沒繳錢.---這話合法嗎?依據e系統,是核准後有限期繳費通知..
2.電話租就可以--.---這話合法嗎?依據政府公開資訊法,這種申辦都需公開透明,還搞黑箱作業..
3.明年不用現在繳,明年2016.01.04才要繳.--依據e系統,是核准後有限期繳費通知,難不成松山區是另一國嗎?
我要求她開啟e系統,她就非常堅持已經開啟,我說沒開..她還是堅稱她已開.
....講講講~火了說了一句「白癡」.
WOW,她恐嚇我「你不知道我們有錄音.....公然侮辱罪」,我回嗆「最好錄音,我根本沒在怕」,說真的,我確實是不怕,因為藍小姐是未依法的公務員.要告最好...
最後,我說趕快開,她竟回我「電腦有問題...」,哇~還真是超級「有才」呀! 9:40還沒開電腦辦公,難不成還在吃早餐喝咖啡嗎?
回我說還要找「資訊」,「區公所資訊」根本是不管這e系統,而是藍小姐根本不會e系統嘛!!.
掛電後,通知6228王天洞科長,述明松山區公所問題,稱會處理.
掛電後....等很久,直接入線松山區公所#168王課長,該員稱繳費不能繳涉會計年度,稱長期都是電話登錄,不會使用e系統.一堆辯詞,聽了很煩.
掛電入線台北市政府市長專員楊小姐,請問12區公務品質不一的問題,及執法之不適當,當然直接要求送市長室.(un2015120707509)  4420
12/7-15:45與松山區主秘莫小姐通話,要求立即開啟e系統,17點前我一定要登載立案.
要求:
1.務必政風保留2015/12/7藍小姐與我的通話錄音.這是鐵證如山的「違法亂紀公務員」胡說八道記錄.
2.立即開啟e系統,倘若松山區公所如果能力不足,請撥台北市e系統機關應用組8587去詢問.
3.所有電話登錄,沒有申辦文件和繳費,全是不合法,該取消「已租借」.
4.松山區公所今天12/7,只開一天12/27的網路資料,這是什麼系統呢?不是該公開資訊嗎?法令名稱"政府公開資訊法"

5.參圖: 只開一天的資訊

20151206-LD.jpg 

6.參圖: 完全開不了2016年

20151207-LD.jpg  

7.12/7-16:28:22 (參圖) 還是開不了期間,詢問資訊局李先生,回約14點已撥電給藍小姐,且寄圖檔給她,還告訴她"設定錯誤",WOW是怎樣呀!一件小事,10:21-16:28搞幾個鐘頭還搞不定.效率效能及程度,竟是如此的差,這種人還配當執行公務的人員嗎?

20151207-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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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教會松山區使用E點通了,也申登了1-5月星期一時段,並取得案號,但王課長就是堅決不開放六月.參圖.

20151207-4.jpg 

各位看一下,松山區公所連個e點通都搞了幾個小時,還不會,卻可毫無具理由於一小時內駁回我的申請案耶~~

20151207-5.jpg 

20151207-6.jpg 

誇張是「駁回」後,竟又開放「歡迎租用」濫權也不能如此的偏差嘛~~

20151207-7.jpg

區公所公務員想違法蠻幹,想害柯文哲吧!

那~都不關我的事.

我的權利被侵害,絕對奉陪到底~~

繼中山區公所之後,另一個...故意挑戰違法滋味的公務機關單位松山區公所.

有道是邪不勝正的道理,我守法,公務違法,敢就來吧!!

請問公務員黑到這般田地,不該投訴嗎? 

行政程序法第 1 條「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
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記一大過
(一)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二)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
      確實證據者。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者。
(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者。
(五)曠職繼續達二日,或一年內累積達五日者。


我不想再容忍公務員的服務品質和效率,那這樣吧!
一個案號一張檢舉,松山區公所15件案號若通通不同過就15件訴願狀,簡單啦!
依法我是有憑有據,松山區公所全部都是"憑空變出來",講白點,什麼實證都沒有,有可能就偽造文書補出一些資料文件嘛!一旦拆穿就多了一條"公訴罪",一罪一罰就15條公訴罪了~
12/8記錄:  
1.近九點入線,通知莫主秘,被駁回.
2.約五點尚未接到處理來電,再聯繫莫主秘
3.與台北市府民政自治科長王科長聯繫,通知松山區公所執法有問題,審核有問題,已租借並非審核條件.

4.約六點,松山區公所,12/7申登一小時內駁回五件案件,今天12/8卻都沒處理另十件案件,結果呢?承辦和課長電話不通,應該是下班了吧!!WOW~下班速度之快,公務效率之差,.... 超級無言~~

20151209-9.jpg 

上述全數被駁回,看來公務員是要蠻幹了吧~

成全您們囉~

12/10# 民政局政風陳專員#6213 

1.e點通系統無理由「審核不通過」.共計15件

2.e點通開開關關.松山區公所12/7藍小姐王課長稱不會用>約14:00由資訊局2835李先生入線至松山區公所指導,16時松山區公所還是不開,通知801莫主秘,16:30開通.隨後申登16:46-16:56取得五案號(20151207248005010A、12A、14A、16A、18A),不料松山區公所於17:22-17:30,將申登完成才半小時的案件,30分鐘全數駁回.不服該無理由駁回,隨即又於17:30-17:44申登再取十案號,12/8早9點多又見松山區公所再度關閉e點通系統整天,12/9本人通知民政局自治科王科長,經通知松山區公所才又再開啟,但松山區公所17:30前竟又無理由駁回另10件,隨後松山區公所又再度關閉e點通系統.12/10松山區公所莫主秘沒接電話,民政局自治科王科長也沒接,詢問後得知是到議會受詢.轉接政風陳專員#6213,對談也證實及感受到很多問題,留下四大問題要求緝查.後連繫資訊局長室高專員#8549,請她操作e點通系統,點按松山區公所,由高專員親眼看到松山區公所的e點通系統確實呈現關閉狀態.

3.e點通系統原設置目的是便民提供正確資訊,竟還能發生黑箱作業,真不知這等公務員是什麼心態,還在舊制嗎?還在用不合法的手段在執行公務嗎?不想再容忍這群公務員廢物.鬥就來嘛~~

以下附檔就是無能的松山區公所,目前的惡形惡狀

1.2015.12.06於e點通系統,看到的實狀,誇張至極,僅開放第20天的一天資訊,查看,例如依區活動使用要點規定,使用十天前申請,那麼12/7要申請12/18的早上時段(系統顯示午晚已租借),就松山區公所故意關閉e點通系統的行為,民眾如何從台北市e點通平台去申租場地呢?

01-20151206-開26一天.jpg 

2.2015.12.07於e點通系統,要申登場地租借,完全無法使用,違背法令.結果聽到王課長回應從來沒有使用,真是無言...10多年系統,松山區公所不會用耶~~

02-20151207-說不會使用.jpg 

3.12/7當天由資訊局李先收協助,開啟e點通已是16:30分,之後16:46-16:56合法申登取得案號五筆,完成後,松山於17:22-17:30五筆全數駁回,火速結案.駁回毫無理由.

20151207-6.jpg 

4.12/7又依法取得十筆案號,

20151207-10.jpg 

5.松山區公所竟於12/8早上9點多關閉e點通系統,整天到隔天依舊不開.

03-20151208-關e點通.jpg 

6.松山區公所於12/8早上9點多關閉e點通系統,整天接到民政局通知後開啟,於17:10-17:26又火速駁回案件

20151209-8.jpg 

7.12/9於17:10-17:26火速駁回十筆案件,下班前馬上關閉e點通系統,到12/10依舊不開.

04-20151209-關e點通.jpg 

8.12/9於17:10-17:26火速駁回十筆案件,下班前馬上關閉e點通系統,到12/10依舊不開.

05-20151210-關e點通.jpg

104.12.10松山區公所副區長#198來電,回詢將請政風檢視審核程序,若違反規定,則取消已租資格,若同時有人申租,就未繳費前人人公平原則,抽籤勢在必行,那能容松山區公所,想藉繳費就是租借資格來呼攏民眾.

我也同時拿到103.01-105.12三年使用狀況.

活動中心之使用權幾乎掌握在里長手上,如同上回恐嚇我的里長一般,將活動中心活化成自己的補習班,提供收費者的無償場地.對價關係是確定,是否還有貪污應繳給政府的費用,逕自轉入個人口袋,這將是這波的檢調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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